梓潼县环境质量状况
公 报
签发:孙 超 梓潼县环境保护局 2008年7月18日
梓潼县城区二00八年
二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二00八年二季度梓潼县城区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一)二氧化硫
梓潼县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二季度日平均值浓度为0.024毫克/米3,达到标准;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16—0.030毫克/米3。日均值超标率0%。
(二)二氧化氮
梓潼县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二季度日平均浓度为0.021毫克/米3,达到标准;日均浓度范围为0.016—0.029毫克/米3。日均值超标率0%。
(三)可吸入颗粒物(PM10)
梓潼县城区环境空气中PM10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二季度日平均浓度为0.101毫克/米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089—0.115毫克/米3,日平均浓度超标率0%。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按照9个指标评价,梓江干流地表水水质状况如下:
梓江入境断面达标。
梓江出境断面达标。
三、环境噪声质量
梓潼县城区环境噪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质量标准》。昼夜平均连续等效声级50.7dB(A),其中昼间连续等效声级53.9dB(A),夜间连续等效声级42.9dB(A),全部达标。
报: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级有关部门,
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