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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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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政务大厅服务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大厅服务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服务项目,是指县级各有关部门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项目和其它应进入政务大厅的项目。
  第三条  各部门对本部门进入政务大厅的服务项目提出建议,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第四条  进入政务大厅的服务项目必须“合法、规范、便民”,实行项目名称、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事项全面公开。
  (一)进入政务大厅的项目应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
  (二)办理程序的制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
  (三)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
  (四)承诺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应根据项目办理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第五条  服务项目的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核发证(照)、转报等环节,应在政务大厅办理。
  (二)已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服务项目,本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它地方受理。
  第六条  对政务大厅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各部门和中心管委会均可根据服务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依法设立、取消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书面报告中心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在党政网、政务大厅等公开本部门应公开事项,并将服务事项以《告知单》等形式为办事者提供服务。
  第八条  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公开事项进行监督、考核。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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