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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政务服务效能监察及投诉受理制度(试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监察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梓潼县政务服务效能监察及投诉受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负责政务服务效能监察及投诉受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及投诉受理,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
  (二)围绕全县政务服务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依法行政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及投诉受理,查处行政不作为、不依法行政行为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受理投诉。设立投诉电话(县监察局举报电话:8222029),认真受理行政相对人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
  (二)建立效能监察和投诉受理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效能监察和投诉受理窗口,认真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现场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处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和听取群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对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效能进行监察。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全县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效率低下、办事拖沓、敷衍塞责等行政不作为和不依法行政行为,严格实行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国家、人民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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