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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23-06-08 15:44文章来源: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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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报告。绵阳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1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4项,其余7项正按序时加快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移交绵阳的251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美市”战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重要要求。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专题宣讲、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制定《绵阳市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丰富多彩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宣传进农村、进校园活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环委会全体会议、市生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会等市级会议多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带头深入一线开展“四不两直”式暗查暗访,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分管负责同志常态调度推进,相关行业部门、各县(市、区)、园区协调联动、共同作战,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依法依规整改。出台《绵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对认领的11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针对每个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目标和责任人。对整改难度较小的问题,立行立改,快速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定目标、定进度、定责任,实施挂图作战。

(四)从严压实责任。落实《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构建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立县级“一把手”述职制度,落实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园区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述职,对连续两年考评排名靠后的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出台《绵阳市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定期在《绵阳日报》公开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和工作推进情况,倒逼工作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对央督反馈具体问题的两个县的考评等次作降档处理。

(五)强化督导督办。实施“清单制+调度制+督导制+曝光制”。印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形成发现、移交、整改、督办、销号闭环管理,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实行销号制度,组织督导单位加强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牵头实施整改验收销号。建立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环委会全体会议等播放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曝光片的常态化曝光机制,拍摄播放曝光片15期,倒逼责任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暗访、调度,督促22个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回访核查,确保问题真改、实改。

二、狠抓整改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实效

(一)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4572.17平方公里、同比2018年增加52.59%。科学编制《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绵阳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启动编制《美丽绵阳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23-2035)》。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产业,持续推进园区绿色循环发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二是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加快推动梓潼云峰风电项目、江油抽水蓄能电站、北川县抽水蓄能项目落地,推进三台、盐亭、梓潼天然气勘探开发以及元坝—德阳等输气管道项目绵阳段建设。制定《绵阳市开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专项排查实施方案》《绵阳市“两高”项目整改方案》,建立全市“两高”项目台账,针对性采取控制措施。推动用能权交易,核实用能权指标并做好履约清缴工作,钢铁、水泥、合成氨、造纸等4个行业共12户企业纳入全省用能权交易管理。三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绵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绵阳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巩固、放大产业基础和科创优势,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工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确保各地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

(二)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号工程”,系统推进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专项整治。完成17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关停江油发电厂火力发电机组2台。遥感监测柴油车135万辆、路检路查柴油货车9308辆、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1330台。检查建筑工地1281家次、汽修企业1200余家次,处置露天焚烧132起,完成3062家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及维护更换。持续推进国大、红狮、攀长钢等水泥、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2022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68,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59位;优良天数327天,优良天数率89.6%,同比改善0.8%;PM2.5年均值34.2微克每立方米,同比改善2%;连续3年消除重度污染并保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水质监管,涪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涪江三台城区段已通过省级美丽河湖专家评议。整治“三磷”污染防治问题1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涉水问题20个,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8个,排查入河排污口6925个。新改建排水管网110公里,累计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5座。搭建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张图”管理系统,核实、修正全市167个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和范围。2022年,全市20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考核断面水质位列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45位、较上一年度提升5位。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编制《绵阳市土壤污染分区管控方案》,更新《绵阳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清单》,积极推进安州区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试点区建设。强化耕地保护,持续加大耕地分类管控力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2.85%。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在全省率先出台《绵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健全危废(医废)收运处体系,累计建成19个危废收集利用处置设施,收运处能力达到59万吨/年。

(三)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林蜂”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涉野生动物执法检查200余次,清除各类非法猎捕工具240余件,查处行政违法案件17件。持续推进新一轮大规模绿化绵州行动,完成营造林49.62万亩,全市国土绿化率70.5%,森林覆盖率56.13%。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和功能区优化调整,顺利完成勘界立标工作。二是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出台《绵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对矿业权依法依规处置,市县发证的除2宗涉诉依法查封外,其余30宗已完成注销;省级发证的9宗已上报自然资源厅并注销。2022年已申报3宗矿业权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完成所有矿山生态修复调查摸底,编制《〈四川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绵阳市实施方案》,启动44.76公顷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生态美市”战略,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持之以恒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着力谱写美丽中国绵阳篇章。

附件:《绵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附件

《绵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情况

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与四川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和担负的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川要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但督察发现,四川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识还不够深刻、行动还不够自觉,大局观念和上游意识不够牢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不够、动力不足。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四川所处的特殊生态地位、担负的重要使命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一些同志对四川良好的自然生态禀赋及近年来环境质量改善成效盲目乐观,谈成绩多、讲问题少,存在差不多、放一放的想法。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还未树牢,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现象。部门履职尽责不力。有些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履职不力,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等、靠、要”思想较重,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一些地方群众观念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对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不力,个别地方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省整改任务第一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会议等重要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上游意识,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持续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截至目前,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初评工作已完成,拟启动编制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细则。

3.主动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回应群众关切,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办理工作,高效办理市长、县(市、区)长热线、微信等渠道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省水利厅推进小水电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于2020年12月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仅需出具完成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导致部分已上报销号的水电站实际未整改到位。(省整改任务第十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已将小水电整改问题纳入2021年、2022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提示、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已编制完成“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按照限期退出电站的工作时间节点要求,2022年已完成剩余5座电站的退出任务,并完成县级、市级验收销号。

三、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缺位,全省多数地质公园长期批而未建、建而不管,地质公园内违法违规建设及探矿、采矿问题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第十二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加强地质公园保护管理,已将地质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

2.2022年12月,已完成安县生物礁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并发布实施。

3.截至2023年2月,已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安县生物礁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落实专门机构编制,配备保护管理人员。

4.用好人为活动“数字化”核查监管平台,依法依规推动地质公园内自查发现或省级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

5.按照国省林草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绵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已于2023年4月7日上报省林草局审查。

四、绵阳市平武县双凤选矿有限公司易家沟尾矿库防渗布大面积破损,2021年5月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其地下水中铁、锰含量分别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1.77倍、1.67倍,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尾矿湿法外排尾矿库改为干法排渣分散暂存,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平驿铅锌矿尾矿库下游地表水中硫酸盐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4.04倍。(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六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1.2021年12月,已完成企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2022年12月,已完成2.28万吨现存干渣清运并妥善处置,已拆除干渣暂存点。

2.2022年6月,已完成双凤选矿有限公司易家沟尾矿库库区破损防渗膜更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但四川省风景名胜区保护无规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15个国家级、7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中,分别有5个和25个总体规划未获批,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设问题频发。(省整改任务第三十三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22年6月,完成千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待省政府审批。

2.已制定《2022年度涉林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明查暗访工作方案》,对风景名胜区开展了排查整治和明查暗访,专项督办违法违规建设活动查处整改。

六、绵阳市梓潼县在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上报调整尚未获批的情况下,擅自将保护区部分面积纳入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省整改任务第三十五项)

整改时限:2022年4月

整改进展:已完成

2022年4月,已制定《四川梓潼经开区片区(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完成梓潼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缩小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确保与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不交叉重叠。

七、第一轮督察指出四川省自然保护区违规设置矿业权问题突出,但截至此次督察时,省自然资源厅仍未制定出台矿业权退出方案,全省316个违规矿业权停而不退,生态修复严重滞后,存在“死灰复燃”可能。(省整改任务第四十八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21年12月,已完成全年41个矿业权退出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2.2022年12月,已完成41个矿业权地质环境问题识别,建立拟自然恢复或工程措施修复矿山台账,对确需工程措施修复的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3.截至2023年2月底,按照《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对矿业权依法依规处置,市县发证的除2宗涉诉依法查封外,其余30宗已完成注销,省级发证的9宗已上报自然资源厅并注销。

八、近年来,四川省加大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重点领域短板依然突出,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总体不高,部分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2020年,全省35个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47.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近15%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年均浓度在100毫克/升以下。(省整改任务第四十九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22年6月,针对七星坝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年均浓度低于100mg/L情况修订完善“一厂一策”。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2.2021年至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新改建排水管网370公里。截至2023年2月,全市累计完成192.28公里新改建排水管网。

3.2021年至2025年,全市计划完成排水管网系统化排查检测 640公里。截至2023年2月,全市累计完成384.6公里排水管网排查检测。

九、污泥处置违法问题突出。四川省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推进滞后,相关问题整改不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不高、监督缺失的问题依然存在。全省采用土地利用方式处理占比达54.4%,多数处置不规范,省内市州之间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普遍,违法处置污泥、污染生态环境的问题比较突出。督察发现,全省2019年以来有10余万吨污泥去向不明,现场抽查的21家污泥处置企业中有12家处置不规范。(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一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22年12月,已出台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印发了《关于绵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跟踪登记联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制定了《绵阳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模板)》,着力提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2.加强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污泥处置台账管理,严格遵守转移联单制度,严厉打击污泥跨境无序转移现象,依法查处生产、运输、处置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

十、四川省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推进缓慢,农药化肥消耗总量较大,科学施用比例不高,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调查发现,农业面源排放的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到全省水污染排放总量的40%和58%,已经成为部分小流域的主要污染物来源。(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七项)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2022年12月,已完成申报“四川省农药经营示范门店”10家,培养乡村植保员49名,培育“五有五好”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14家,优化农药使用结构。

2.截至2023年2月,已成立科学施肥专家组和领导小组,结合春耕备耕及重要农事季节常态化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已启动“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用药培训”行动,开展县级培训108次,培训10000余人次。

3.截至2023年2月,全市已建成260个化肥农药检测调查点,动态监测化肥、农药使用情况。

4.截至2023年2月,新增稻渔、稻虾、稻鸭综合种养面积0.5万亩,目前正在进行项目验收。

5.截至2023年2月,已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成绿色种养循环示范区10万亩,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快推进化肥减量化工作。

十一、近年来,四川省积极推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不到位,生态保护修复形势依然严峻。“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两高”项目未批先建,能耗双控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沿江一些工业园区违规上马化工项目。一些地方底线思维不牢,沿江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突破红线,风险隐患突出,威胁长江环境安全。“三磷”治理任务依然艰巨。近年来,四川省积极推动“三磷”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督察发现,一些市州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到位,长江总磷污染隐患仍未消除。尾矿库环境问题整治不力。流域违法问题禁而不止。一些地方长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现象较为普遍。四川省生态本底值高、生态地位重要,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到位,自然保护区监管、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违规开发建设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现象频发。违规开发多发频发。部分地方过度开发利用良好的生态资源,以康养名义实施房地产开发,侵占林地、影响生态功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些自然保护地为开发建设让路。2017年以来,全省一些自然保护地“以调代改”,为开发建设让路。一些园区污水管道破损、雨污混流现象严重,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九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1.已制定《绵阳市开展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专项排查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形成排查台账并有序推进问题整改。

2.按照全省工作安排,2022年2月,印发《关于做好省级经济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先后组织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对全市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问题清单。2022年12月,制定《绵阳市贯彻落实省级经济开发区突破红线违规开发排查问题整改方案》,制定细则、明确整改时限。截至2023年2月,方案明确的14个问题正按序时推进。

3.开展化工园区申报,促进化工园区提升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2022年3月,绵阳经开化工园区被认定为首批合规省级化工园区,盐亭巨龙化工园区申报资料已于2022年5月上报,省经信厅等八部门已完成资料审核并出具意见。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组织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面排查梳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2022年8月,已完成排查并建立了自查问题台账。2022年12月,相关园区均已制定整改方案。截至2023年2月,自查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整改完成率40%。

4.已制定《绵阳市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2年8月,排查全市在建与生产矿山共217个,存在问题42个。截至2023年2月,已完成整改1个,验收1个,整改完成率达2.38%,其余正在按时序推进整改。

5.开展全市“三磷”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

6.已制定《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道采砂及侵占岸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涪江干流以及重要支流违法采砂、侵占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8月,已完成问题排查,共排查问题4个,并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截至2023年2月,已完成整改3个,整改完成率75%。

7.已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资源综合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破坏国家公园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商请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自然保护区调出区域保护价值调查评估及保护管理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函》,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及调整事后监管职责。开展2022年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排查梳理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目前初步完成国家下发的变化图斑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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