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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我市开展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发布日期:2021-11-23 09:20文章来源: 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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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获悉,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近日,我市出台了《绵阳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从今年11月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开展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哪些条件下可办理此项业务?记者了解到,已办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绵阳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签约时无逾期的缴存职工,正在绵阳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绵阳缴存职工都可办理该项业务。提取额度为委托按月提取额度为上月实际偿还的月还款额本息合计。自行提前偿还本金部分以及逾期还款额不包含在提取额度当中。

如何办理?已正常还款的缴存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共同贷款的或单方缴存职工贷款婚后配偶共同还款的缴存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及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到主贷人缴存地或贷款申请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正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的窗口办理;以往已签订“按年签约还贷”协议的自动升级为“按月签约还贷”,贷款人无需再次申请办理。截至2021年10月的还款金额已按原渠道支付到签约职工的银行账户。

(记者 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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