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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1-02-25 09:08文章来源: 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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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康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表决通过了《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绵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决定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于3月2日在绵召开。

会议在传达学习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时强调,要扎实抓好传达学习和宣传宣讲,吃透精神实质;对标对表省人代会精神,进一步谋划做好绵阳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扎实推动省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会议听取了《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高新区法检两院、经开区法院、小枧地区检察院关于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就相关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表决通过了《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免事项的决定》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颁发任命书及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对有关审议意见、办理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会前邀请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专题辅导。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正良、董晓彬、代顺兴、李川萍、李作虎,秘书长王昭洪出席会议。市监委代理主任唐浪生,副市长吕剑,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李勤,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红列席会议。会议邀请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1名公民旁听会议。

(记者 安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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