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日,该县接群众举报“金鸡加油站销售0号柴油比国家规定价格每升高出0.72元”后,立即派出检查组赶往事发加油站,对这一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检查该站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经查,该站自516日起柴油实际销售价格高出了国家规定价格,在抗震救灾期间趁机涨价,牟取暴利,严重违反了县政府《关于严禁抗震救灾期间哄抬物价的通告》(盐府告[2008]5号),影响恶劣,检查组立即对该站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当场作出对该站哄抬物价行为给予1.5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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