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禁借报帐之机向参合农民索要财物,收受红包、克扣医药费,违者一律开除。
    二是严禁编造医疗文书、虚开医药费发票套取合作医疗基金,违者主要责任人一律解聘。
    三是严禁将门诊、挂床病人医疗费纳入住院报帐,违者处报销额5倍的罚款,主要责任人停止执业六个月。
    四是严禁开大处方、超规定检查、用药,违者处超额部份等额罚款,主要责任人停止执业三个月。
    五是严禁拖欠参合农民医药费,违者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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