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地震灾发生后,各种相关谣言的传播接连不断,公安、检察等部门也迅速采取措施,拘留、逮捕了一批制造、散布谣言者。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谣言传播行为才能定罪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教授认为,只有情节严重、有故意去传播地震谣言的行为才能定罪。
据刘仁文介绍,我国刑法对特定的谣言还是有明确治理方法。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中国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增设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当时其主要作用是因为反恐。
2003年的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司法解释,把这个罪名涵盖的范围扩大到故意传播传染病疫情灾害的有关信息。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与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可以延伸到这次地震的最大的灾害,和它有关的恐怖信息也可以造成社会很大的恐慌。
刘仁文强调,适用这个罪名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情节严重,二是故意去传播。因为刑法特别强调主客观,如果是善意或者不是恶意去传播的不能构成犯罪。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散布谣言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其强调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小规模的或者亲朋好友之间的善意的关系也不会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 刘仁文认为,对付谣言最好的办法是将及时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可以彻底的战胜谣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