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航空安全,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按四川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抗震救灾期间禁止施放气球的紧急通知》(川气发[2008]78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及个体广告业主在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停止在全县范围内施放气球。违者将视情况取消其氢气球施放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7222231

特此通知。

 

盐亭县气象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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