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通知(中纪发〔200812号)和县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盐纪发2008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5.12”救灾捐助款物真正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以回报社会各界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关切,给群众一本明白帐、放心帐。县抗震救灾款物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县各级各部门接收、管理、使用的抗震救灾款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希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于2008611日前报县抗震救灾款物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邮箱(ytjxjjb@163.com)。若有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附:四川省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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