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盐组通〔2007〕11号
中共盐亭县委组织部
关于认真开展党费测算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党费收取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严肃党费收缴纪律,加强对党费收缴工作的考核,县委组织部决定,对全县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基数进行测算。测算范围为党的组织关系在县委或县直机关工委的所有单位和党员;测算基数为党员2007年1月份的固定收入;测算比例按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为0.5%,400—600元的为1%,600—800元的为1.5%,800—1500的为2%,1500元以上的为3%。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党费测算工作的领导,乡镇组织干事和县级部门、单位党务干部要具体负责落实,准确填写测算表。3月16日前,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党委将测算表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其余党组织报县直机关工委(均同时报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按标准测算。县委组织部将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随意测算的严肃查处。
附: 党委(总支、支部)党费测算表
2007年3月9日
主题词:党费 测算 通知
中共盐亭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7年3月9日印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