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教育或告诫: (一) 不按规定参加学习的。 (二)不按首问责任制规定办事的; (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 (四)一月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脱岗一次以上的; (五)半年内无故上下班迟到、早退超过三次的; (六)不遵守考勤制度,无故旷工半天以上的; (七)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等一次以上的; (八)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差,办事拖拉以致延误工作的; (九)有失职、渎职的; (十)其他有必要给予教育或告诫的。 二、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待岗处理: (一)违反机关规章制度,当年内被告诫三次的; (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三)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不服从组织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受到投拆,经查实,性质较为严重的; (六)假借工作、身体因素等去办私事或脱岗溜号半天以上的; (七)其它有必要给予违规待岗处理的。 三、凡在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告诫二次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被告诫三次的除予以违规待岗外,期间若再被告诫,将按《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予以辞退。 四、凡受到违规待岗处理的,期限为1—3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但必须按规定上下班,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待岗期满需要重新上岗的,经党群工作部考核,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重新上岗。 五、经济处罚 (一)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20元; (二)每旷工半天扣发当月津补贴200元; (三)值班空岗、漏岗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补贴50元; (四)每发生一次联络不通现象,扣发当月补贴10元; (五)请事假1个工作日,扣发当月津补贴20元; (六)无医院证明请假,1月之内累计超过3天者,每超过一天扣发当月津补贴10元。 (七)病假超过二个月者,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病假超过二个月者,年终奖金按实际上班月份计发。 (八)擅自脱岗者,每次扣发当月津补贴100元; (九)上班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等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50元; (十)若同一部门有三名同志去向不明,造成脱岗的,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当月津补贴50元; (十一)假借工作、身体因素等原因办私事或脱岗溜号者,发现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补贴300元; (十二)每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扣发年终奖金30元,每缺一篇调研文章扣发年终奖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