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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帐镇管的原则
村社财务实行村帐镇管。必须坚持“六不变”、“三不准”、“两管理”的原则,即:村社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以社为核算单位不变;资产经营权不变。参与管理权不变;分村、社建帐不变;村社集体资金不准平调挪用;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无钱带支;实行双层管理机制,镇管账,村管钱。
二、规范收入行为
(一)凡是村、社集体经营收入,必须纳入帐本核算,
(二)村、社集体向农户收生产性,公益性的统筹收费,集资收费要报区农民负担管理部门审批后,按批准的方案计算到农户,并报村管办计入有关帐户。
(三)村、社集体在财政和民政部门领取的各种拨款、赔款、补助款、救济款、灾减款,都必须通过村管办结算入账后,在拨付到相应的村、社。
(四)村、社处理的集体旧固定资产,事先要报村管办核实该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进行评估变卖价,以便作有关账务处理。
(五)严格票据使用,村、社经营收款和向农户收交的各种款项都必须使用村管办签制的统一收款收据。
(六)各村、只设一个现金出纳、各社不设出纳,不准设小金库,不准建帐外帐。
三、开支的具体要求
(一)村、社集体购买商品,必须索要盖有营业章或财务章的税务发票或专用收据。
(二)村、社除区级有关领导同意报销的招商引资招待费外,一律不得报销生活费,区级干部到村所发的生活费由参与者分摊,同意报销的招待费必须是有正规餐饮卷(发票)。
(三)村、社的大额开支实行限额审批制。
1、村级开支1000元以下的由村支两委领导同意批准,1000元以上开支,由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会共同商定;2000元以上开支,需经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经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2、社开支100元以下的,由农业合作社,社长批准,100元至500元的,由农业合作社社员代表或社员大会讨论同意,500元至1000元的开支,由社员代表会或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报经村委会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委会讨论通过后,报经管委会有关部门审批。
(四)凡村、社的大额支出发票都要附有逐级审批的签字或印章原件。
(五)村、社的公益事业建设开支的项目都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向村管办报送工程预算书资料,供村管办协助调查市场行情,见意项目造价的上线和下线,并监督项目造价的公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维护项目双方合法权益,报帐时必须要正规的决算书。
(六)村社干部出差的补助实行限额报销。即:往返的车费凭票报销(不含市内交通费),村社干部在市内出差的补助每人每天10元,住宿费除招商引资特殊情况外,不予报销住宿费。需报销的不得超过30元。因需要到市以外的地方出差人员,必须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书面请示批准,往返的车费凭票报销(不含市内交通),出差补助费每人每天25元,住宿费不得超过40元,出差时间(天数)以领导批准的天数计时,超出的时间一律不予报销。所报销的费用在村社的经营收入中开支,不得要群众摊派和筹集。
(七)村社干部的通讯费按人实行定额补助。即:村书记、主任每月30—50元,一般干部每月10元(指三职或四职干部内的人数),村级办公电话费限额每月40元。通讯费、电话费在财政转移支付的3000元范围内列支。
(八)村、社所需的办公用品经费在财政转移支付的3000元中列支(包括定阅报刊、笔、墨、纸张),年初由村管办统一购买,定时发领。
四、强化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
(一)以村为单位,设立一个3—5人的理财小组,设一名组长,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财小组组长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工作权利不受村委会指控。
(二)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只限于审计村、社的财务收支发票的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做到对群众负责,民主理财的原则。
(三)理财小组必须按审计程序进行
1、小额开支发票经办人,领款人,审批人签字要齐全,否则不予审计。
2、发票大、小金额要相符,不能涂改,字迹清楚,要有售货单位的印章,支出项目说明要清楚,日期明确,否则不予审计。
3、村社帐本上无余额的开支不予审计。
4、跨年度报销的发票,不予审计。
5、理财小组审计合格的发票需组长签字加盖审计印章。
(四)发票审批。
1、出纳未按制度执行,未经领导审批签字,已付款的发票,责任一律由出纳负责。
2、村主任签字同意付款的发票,经理财小组审计不符合报销的,由村主任负责追回办理。
3、理财小组集体审计后到村管办复审时有未按第四条三款和第五条三款执行的发票退回,由理财小组组长负责追回和办理。
4、出纳未付款,村社负责人未签字,理财小组未审批的发票,应退给经办人,并限时办完报账,否则后果自付。需村出面的,村上要给予支持、配合。
五、结账时间及公开要求
(一)村、社的财务收支按季结帐,由出纳负责,结帐时间安排3月20日——30日,6月20日——30日,9月20日——30日,12月20日——30日。
(二)村、社发票的审计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理财小组审计,时间:3月15日——20日,6月15日——20日,9月15日——20日,12月15日——20日。
(三)村、社财务公布两种方式,口头公布,由区村管办负责、实施,一年分两次进行,时间:7月10日——20日公布上半年,次年1月10日——20日公布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公布帐目的会议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召开村支两委扩大会及村民代表会。张榜公布按季进行,由村出纳、文书负责实施,村级的收支逐笔写在村明白墙内,社级的将公布表贴在社明白墙内。
(四)村、社财务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群众反映村社财务问题,区村管办组织调查,村委会必须配合调查。
六、责任追究
(一)村、社财务收支行为不规范,村社另设小金库,另设出纳建账的,另乱用收据的,要追究村支两委领导的责任。
(二)村出纳业务不熟,乱收乱支不执行制度的,年度结帐差款的,由村主任负责。
(三)出纳结账时,村管办必须盘点出纳的库存现金,出纳不得差款、不得以白条抵库(包括借欠条、无依据的借欠款、应收款等)并有盘点资料。如果出纳差款找不出差款的依据,也未登记出纳薄,责任由出纳自行负责。
(四)隐瞒收入项目,瞒报、虚报、重报支出发票的,由村主任负责。
(五)未按时审计结账的,由村主任负责。而按时审计又未按时结帐的由出纳负责。
(六)村、社按时审计,按时结帐,而未按时口头公布,由村管办经办人员负责。未按时张榜公布的,由村出纳文书负责。
(七)未按时检查督促公布的,责任由村管办分管领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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