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芦溪镇党委政府在镇二楼会议室召开了“五五”普法暨人民调解培训会议,全镇村以上的所有干部参加了培训,县法建办、县司法局相关领导分别就“五五”普法、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辅导授课。
县法建办副主任、县司法局副局长陶红就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制保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讲解。他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我们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他要求参训人员要按照年初安排意见及阶段性工作部署认真组织本辖区学法对象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开展经常性的学法活动;在学法内容上,要以汶川地震后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内容;在学法形式上要善于开拓创新,立求喜闻乐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强化村(社区)事务的法治化管理,积极争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要强化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县法建办副主任、县司法局宣教股长廖正秀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村(社区)的具体要求作了讲解,她要求各村(社区)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资料的收集,要积极组织各学法群体充分利用现有普法教育资源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县司法局基层股干部欧阳宜就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人民调解相关文书的制作以及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进行了辅导。
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对法制宣传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了进一步认识,将有利于推动全镇“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从而为全镇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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