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台县委 三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十大惠民行动”的实施意见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乡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大力开展“惠民行动”的有关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大力实施“惠民行动”,认真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推进“和谐三台”建设。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惠民行动”的重要意义
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惠民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最受益的事情,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确保民安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需要;是建设“和谐三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增进社会团结和睦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把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更加关注和切实解决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关注和推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惠及群众,把实施“惠民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从能办得到的事情做起,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实施“惠民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面向”,紧紧围绕“三大主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积极推进“和谐三台”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准确把握群众利益诉求重点,努力为群众办实事、使群众得实惠。坚持求真务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干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坚持开拓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难题,用创新的举措化解矛盾。
三、实施“惠民行动”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实施“惠民行动”,重在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完善、强化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重在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重点在就业促进、最低生活保障、教育资助、医疗保障、农村交通、安全饮水、农民工培训、农村安居、扶贫解困及环境治理等方面办好群众急需、受益的实事。根据省市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2007年实施“惠民行动”的主要内容及措施是:
(一)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培训行动(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1、目标
(1)促进城镇就业和再就业。新增城镇就业和再就业4500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实现再就业2000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500人,确保全县当年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扩大农民工培训规模。农村劳动力转移品牌工程培训4500人,农村就业培训3700人,获证2.35万人。(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3)实施“阳光工程”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技入户培训。“阳光工程”培训3500人,培训骨干农民1800人,培养示范户500户,带动农户科技推广10000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45万人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4)加大农民工转移输出力度。全年转移和输出农村富余劳动力34万人,其中有组织的输出达到30%。(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财政局)
2、资金安排
(1)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安排资金500万元(争取省市资金500万元)。
(2)各类农民工培训工程计划安排资金125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105万元,县财政配套20万元。
3、工作措施
(1)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继续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努力做到应发尽发;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完善落实;抓好公益性岗位的挖掘开发,指导帮助下岗失业职工到社区兴办实体,推动社区服务业发展。
(2)进一步加大职业介绍力度。充分发挥职介中心服务功能,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招聘会,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创造双选机会,以服务促就业。同时,努力开发就业岗位,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用工动向和需求,为企业用工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和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⑶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活动。继续推进基层劳动保障站所建设,为劳动者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等“一站式”服务。“两节”期间开展好以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
(4)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民工培训。以镇乡为主体,以职教中心、农广校、农机校和劳动力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为依托,劳务用工龙头企业为载体,面向市场需求,充分开发利用现有职业培训资源,开展农民工引导性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及岗前、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水平。
(5)加大农民工转移输出力度。建立健全各级劳务输出组织机构,在三台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城市建立劳务办,大力发展劳务中介组织,积极发展订单劳务输出,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打造“家政、建筑、餐饮”等劳务品牌,不断提高劳务输出质量。
(二)最低生活保障行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老龄办、县财政局)
1、目标
(1)实现城镇应保尽保。把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2.4万名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72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全县参保人数达到1.7万人,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9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3)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逐步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17%。改(扩)建芦溪、塔山、新鲁、龙树等4所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240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4)加强老龄工作。城镇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4.7万人。(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老龄办、县财政局)
2、资金安排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计划安排资金237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1896万元,县财政配套474万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计划安排资金46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80万元,县财政配套180万元。
(3)改(扩)建4所省二级农村中心敬老院安排资金165万元,争取上级补助120万元,县财政投入45万元。
(4)城镇养老保险金缺口争取上级安排转移资金解决。
3、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城市低保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认真搞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控,保证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2)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低保对象核定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加快农村低保工作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
(3)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支持,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率。
(4)扎实抓好老龄工作。宣传贯彻《老年法》,抓好乡(镇、街道)、村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和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管理,推进爱心护理工程、乡镇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三)教育资助行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1、目标
(1)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积极推进“两免一补”工作,免除义务教育阶段175951名学生的学杂费;为17336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补助22666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解决4217名进城(镇)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2)加大对非义务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力度。鼓励学校减免、社会捐资助学;解决666名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困难补助。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3)抓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在校生增长17人,在校生规模达到242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县财政局)
2、资金安排
(1)补助学杂费、义务教育学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经费、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费争取上三级资金;
(2)县财政投入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544万元和义务教育学校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486万元;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困难补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3、工作措施
⑴坚决确保上级补助学杂费、义务教育学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经费、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费等资金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到位;确保县财政补助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义务教育学校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等资金严格按标准落实到位。
⑵积极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⑶完善特殊教育管理工作体制。把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儿童少年学生全面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建立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体系。
(四)医疗保障行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目标
(1)扩大和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参合人数达到105万人以上,参合率达到82.2%以上,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医疗救助资助参合人数3.03万人。(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认真开展农村巡回医疗活动,对农村特困对象、“五保”对象和城镇低保对象 继续实行“三免十减半”惠民医疗措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5200人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群众年人均医疗救助272元;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3500人,年人均救助不低于60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3)建成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扩展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开展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对城区60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健康监测,分别建立健康档案和接种档案,建档率不低于80%;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9万人。(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资金安排
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安排资金5294.1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市补助3895.71万元,县财政配套344万元,农民自筹1054.45万元。
⑵城乡医疗救助计划安排资金31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市补助300万元,县财政配套10万元。
⑶开展农村巡回医疗活动计划由县财政安排资金7万元。
⑷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计划县财政安排资金15万元。
3、工作措施
⑴着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公开运作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在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诊疗项目和用药目录,降低住院起付线并适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不收取农村“五保户”个人参合费用并取消住院报销起付线,实行挂帐医疗,由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民政部门结算。
⑵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工作,不收取农村特困对象个人参合费用,适时取消城市低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起付线限制,适时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探索解决城市医疗救助与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新办法、新措施。
⑶坚持农村巡回医疗义诊活动。县巡回医疗队定期到镇乡和社区开展巡回医疗义诊服务,对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实施技术援助,进行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⑷加强城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年内建成北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扩大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
(五)农村饮用水行动(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
1、目标
(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饮水安全工程635处,集中供水工程6处,解决农村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红层找水打井500口。(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
(2)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座,精修塘堰160口,新建农毛渠60公里,渠道防渗148公里,渠道岁修8000公里,更新改造机电提灌站20处,新增有效灌面1.5万亩,发展节水灌面3万亩,解决2个旱山村用水难问题,新建蓄水池120口,新增旱地浇灌面积1200亩,成规模集中打造1个农田水利五级共建示范片。(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2、资金安排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安排资金806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652万元,县财政配套80万元,受益群众自筹74万元。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安排资金218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650万元,县财政配套600万元,“一事一议”筹资和社会投入930万元。
3、工作措施
⑴切实抓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认真搞好项目实施方案编报、施工前期准备、施工技术管理、质量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建后管理等主要工作,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完成任务。
(2)切实抓好提灌站的规划、设计 、指导安装和调试,及时搞好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提水蓄水需要。
(3)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增强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和群众投入的积极性,全面推行项目建卡和名册管理,防止暗箱操作,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4)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积极推进小型水库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加强农民用水协会建设,确保工程效益持续发挥。
(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禁止肥水养鱼,严格控制网箱养鱼,加强水质检测,保证饮水安全并健全管护措施,确保长效使用。
(六)乡村建设行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新农村办、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县广电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农业局、县农能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
1、目标
(1)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完成138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新增市、县级新农村类别村4个,总数达到10个。(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新农村办、县财政局)
(2)加强农村交通建设。完成通乡通村公路225公里(其中通乡公路25公里、通村公路150公里),新建机耕道25公里,硬化机耕道20公里,建设乡镇客运站点3个。(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
(3)加快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完成100个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局、县财政局)
(4)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建设农家店120个,改建日用品农家店配送中心1 个,2户配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各1个。(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5)实施农机推广行动。实施农民购机补贴,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360台套。(责任单位:县农机局、县财政局)
(6)抓好沼气池建设。新建沼气池10000口(其中 “一池三改”3000户),解决3.7万农民用沼气。(责任单位:县农能办、县财政局)
2、资金安排
(1)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包括办公用品)计划安排资金599.94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461.94万元,县财政配套138万元。
(2)加强农村交通建设计划安排资金7026.7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3252.5万元,县财政配套700万元,镇乡村自筹3074.2万元。
(3)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计划安排资金31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90万元,县财政配套20万元,企业投资200万元。
(4)农机推广行动争取国家投入资金70万元。
(5)抓好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共需投入资金 2320 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补助 490万元,县财政配套160万元,农民自筹1670万元。
(6)农村有线广播建设县财政投入95 万元。
3、工作措施
(1)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立足实际、讲求实效、体现特色”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认真抓好10个市、县级新农村试点示范村建设,重点抓好花园—老马沿线涪城麦冬特色产业带、崭山米枣产业带和县境公路沿线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新农村建设。坚持因地制宜 ,分批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引领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工程”和“样板工程”。
(2)加强农村交通建设。加快农村交通建设步伐,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加强通乡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坚持公路建设与客运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农村公路与农村客运站协调发展。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加强对村级公路养护进行指导,确保县乡村三级公路网络畅通。
(3)加快农村有线广播建设。认真制定有线广播建设工程技术方案,严把器材质量关和工程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把农村有线广播建设成群众放心、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4)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把开拓农村市场与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帮助试点企业落实农家店建店规划、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规范管理等工作,开展农家店主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试点企业和农家店运行动态回访检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切实遏制货紧价扬,保证市场供应,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5)实施农机推广行动。认真加强农业机械推广行业的指导和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节能增效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逐步增强农业机械化对县域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6)抓好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坚持早发动、早规划、早申报,因地制宜,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努力提高农能建设的标准化和商品化程度。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做到专项立帐,专款专用,责任到人,确保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圈、改水、改路等户办工程,整治农舍,美化庭园。
(7)加快“金土地工程”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坡耕地、中低产田土改造,建成基础设施完备的多产稳产农田,为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打下良好基础。
(七)安居行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房改办、县财政局)
1、目标
(1)解决农村特困无(危)房户住房困难问题。解决420户农村特困无(危)房户和灾后群众住房问题;完成避险搬迁工程49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
(2)解决城镇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2万平方米230户。解决290户双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70户租金补贴、200户租金核减、提供20套廉租住房)。(责任单位: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房改办、县财政 局)
2、资金安排
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按省市要求每户补助7200元,计划安排资金302.4万元,其中争取省市补助202.4万元,县财政配套100万元。
3、工作措施
(1)解决农村特困无(危)房户住房困难问题。认真做好农村无(危)房特困户和因灾倒房困难户的确定、报批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筹措与拨付,狠抓建房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9月底前基本完成贫困优抚对象75户建房任务,11月底前完成特困户的建房任务,12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结合环境整治,科学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查与区划工作,严格规划建设地址把关,防止在地质灾害地段建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解决290户双困户的住房问题。成立职能机构,负责廉租房制度建设和管理。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力协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予以支持,确保资金到位。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廉租房保障对象档案标准化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八)扶贫解困行动(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1、目标
(1)全面完成三年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在巩固8731户、24604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实现742户、2266名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确保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50元,达到1000元以上。(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2)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改善1201名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 局)
2、资金安排
(1)完成三年扶贫攻坚目标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6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专项资金38万元,县财政投入100万元,社会捐助22万元。
(2)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计划安排资金28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扶贫资金280万元。
3、工作措施
(1)2007年扶贫攻坚以单位为帮扶责任人。2005-2006年通过帮扶已脱贫的,变帮扶为联系;没有脱贫的,通过帮扶可以脱贫的户加大帮扶力度;通过全力帮扶不能脱贫的户纳入民政救助,确保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