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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十大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制度

(一)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三台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二)凡是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送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批示。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领导批示文件的办理跟踪、督促、反馈工作。

(三)以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名义发出的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核后,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签发。

以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属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属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指示办理的或县级部门要求以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经惠民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县内各镇乡、县级部门报送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文件,由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呈办公室主任审批;重大问题,报送惠民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审批。

(五)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文件要从严掌握,减少数量 ,提高质量。从文件的起草、核稿、复核、签发,都要严格实行责任制。

(六)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处理的公文格式、行文规则、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公文归档、公文管理等参照《三台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印章管理制度

(一)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和管理的印章包括“三台县十大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印章和“三台县十大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按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

(二)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印章须经惠民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使用,原则上必须将盖章文件(或材料)原件和领导批示等存档备查。

(三)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须经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原则上必须将盖章文件(或材料)原件和领导批示等存档备查。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在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办公室主任具体实施。

(二)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按照县财政局关于预算编制的要求据实编制,报三台县十大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报。

(三)经费的使用。要按规定从严掌握,合理使用好资金,定期检查、分析单位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厉行节约。

(四)经费的审批报销。按照政治统一的原则,因惠民办与目标督查办合暑办公,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由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审签。业务费、公务费、差旅费等经费的报销,由经办人齐备单据并签字后,送惠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涉及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常务副主任要事先向主任汇报,经主任同意后实施采购,每月经费开支情况要向主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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