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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调查处理信访案件

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原则上每一件、每一起(精神病人除外)都要进行调查处理。在调查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中,要求客观地看问题,全面地看问题,不片面夸大某一方面;历史地看问题,不脱离一定的历史条件;从本质上看问题,不只看表面现象和枝节问题。

具体要求是:一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在调查时,不能带倾向性,偏听偏信,主观臆断,更不能有偏见和成见。在处理时,要对具体问题分析,重证据轻信口供,做到认定有据,否定有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必须在反映问题、证实问题、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的整个过程中,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依靠群众,依靠当事人和有关人,共同把案情弄清楚。索取证据时,既要注意人证,又要注意物证;既要注意主证,又要注意旁证。三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调查处理信访问题时,既要听取正面意见,也要听反面意见;既要听取控告人的意见,也要听取被告人的意见;既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也要听取知情人的意见。四要注意工作方法。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因人而异,因事而别,采取相应的调查方法。五是要注意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一般采取的调查方法有:一是找有关当事人和知情人个别谈话;二是召开小型座谈会;三是召集小型对证会。此外,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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