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将企业发展用地统一纳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对列入国家、省、市鼓励项目在供地安排上给予保障。支持重点集镇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兴办加工企业。加快建立项目用地预申请制度,充分了解企业发展用地需求状况,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项目用地拟占用镇乡建设土地的,在符合镇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以招拍挂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灵活方式供地,工业企业发展用地可根据供地政策分别采取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依法供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大力推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标准厂房租赁市场,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需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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