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台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在财政资金投入、发展环境、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开拓创新,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自愿申请,经组织批准,停职留薪在县内参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或领办、协办、直接投资兴办民营企业;放宽市场准入,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实行零首付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非专利作价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县财政每年设立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驰名商标、名牌等的民营企业、专合组织一次性奖励现金20-1万元,每年对新进规模以上企业的民营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现金;每年隆重表彰销售收入和纳税“双十强”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优先提高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并免费体检;建立、完善投资项目“一章对外”办理和“绿色通道”、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和企业首查不罚制度。(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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