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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通则

 

20061211日三台县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由农村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和具有专业技术的个人自愿联合组建的技术经济合作组织,是县科协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镇乡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团结组织会员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普及推广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科学发展理念和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个文明建设。

第三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普及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提高会员的科学技术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科学素质,带领群众同愚昧、迷信、贫穷、落后作斗争,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

二、组织开展科技培训、科技交流活动,发现和举荐专业技术人才。

三、加强横向联系,引进技术、引进人才,为会员从事专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经济、信息服务,帮助农民疏通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流通渠道。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协会与农户、协会与企业之间公平合理的利益联接机制,建立专业生产基地,创立名优品牌,组织开展无公害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生产水平,促进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加强技术经济合作,兴办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技术经济实体,壮大协会实力,增强协会对农户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六、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第四条  年满十八周岁从事专业生产经营及专业技术者,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即为协会会员,并发给由县科协统一监制的《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和协会举办的活动;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和民主管理权;

(四)优先和优惠享受协会提供的技术、经济、流通、信息服务;

(五)优先销售产品、优先购买协会提供的生产物资。

二、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按时交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三)接受协会指导,履行签订的承包、生产、供货合同;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五)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专业技术协会机构设置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七条  专业技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协会理事会负责筹备并组织召开。

专业技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协会的工作计划;

二、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通过上年度协会财务收支报告;

四、交流经验,互通信息;

五、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六、选举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根据协会章程和工作计划,负责领导协会的工作。

协会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活动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工作人员,在理事会领导下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可聘请名誉理事长、技术顾问和法律顾问。

第十条  监事会是协会的监察机构。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选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至二人,会员较少的设监察员一至二人。理事会成员及其亲属、财会人员不能担任监事。

监事会的权限是:

一、监督理事会对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协会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兴办技术经济实体收入;

四、个人、单位、团体、部门捐赠。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根据本通则精神并参照《三台县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示范章程》,制定协会章程或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通则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四川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示范章程》精神,为规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建设制定。经三台县科学技术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三台县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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