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台县委 三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科协和科普工作的决定
三委发[2003]34号
各开发区、灵兴工业园区工委、管委,各镇乡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协作用的意见》(川委办[2001]65号)及中共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决定》(绵委发[2003]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科协和科普工作,争创全国科普示范县,推动全县经济、科技、社会事业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对进一步加强科协和科普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协和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协是县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由县级学(协)会、镇乡科协、企事业科协、社区科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成的全县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方面科技人才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科技、经济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科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必将对经济、社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把人们引入科学的思维、生产、生活方式,是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轨道,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是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素质的关键,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培养一代新人的必要措施,许多地区和国家都把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21世纪竞争致胜的重要举措。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科教兴县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新形势下,切实加强科协工作和科普工作,争创全国科普示范县,对于提高全民综合素质,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方面科技力量,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为充分发挥科协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
1、科协系统的组织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县科协、县级学(协)会、镇乡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科普类团体(以下统称科协)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群目标管理,科协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和科技干部管理,实行岗位目标考核。
3、加强科协组织建设。科协工作是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科协组织建设是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职责,要切实加强县级学(协)会、企事业科协、镇乡科协、社区科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组织建设、发展与管理,做到机构、章程、人员、经费、场地、吊牌、印章七落实,职责、任务、目标三明确。
县级学(协)会按学科组建,目前仍实行挂靠体制,行政上受挂靠单位领导,挂靠单位要为学(协)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确保学(协)会工作正常开展。
镇乡科协按照三委发(2001)20号和县编委三编发(1997)43号文件设置和建立,每届任期三年,与镇乡党委换届同步。
县属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都应建立科协组织,按照《三台县企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建立,每届任期三年。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简称专业协会)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新型的专业合作经济合作组织,要积极引导农民组建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专业协会组织,逐步形成协会加基地联农户和流通加企业的农业产业化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4、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科协工作,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科协,经常听取科协工作汇报,解决科协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科协领导班子。按照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原则,镇乡科协主席仍由党委书记兼任,副主席由管党副书记和分管科技的副镇乡长兼任,秘书长由经济办主任兼任,负责处理科协日常工作,科协委员由科教文卫部门、企事业单位、专业协会和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兼任。如遇人事变动,应及时调整科协领导班子,并报县科协备案。
5、县人民政府和镇乡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将科协事业费和科普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定一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在政府转变职能中赋予或委托科协及其所属学会、协会承担项目评估论证、成果鉴定、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职称评定、技术培训等专业性、技术性、行业性工作。
6、县科协由同级所属学(协)会和下一级科协组成,是同级学(协)会和下一级科协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学术类学会、协会、企事业科协和科普团体、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资格审查、审批和业务管理,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县科协要加强对基层科协、农村专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7、各级科协组织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使科协更好地成为学术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军、科技交流主要代表和深受科技工作者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三、做好新时期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综合素质,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8、认真贯彻执行《科普法》,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按照科普工作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广普性的特点,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类科普资源,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不断提高全民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科技、社会事业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9、科普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面向社会和市场、产业推动的原则,建立县委、县府领导为召集人的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两次以上联系会议,做好全县重大科普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科技行政部门、科协与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新闻、农业、林业、畜牧、水利、计生、环保、旅游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科普工作运行机制。
10、加强科普经费投入,确保科普工作的开展。县人民政府按全县总人口每年每人0.5元标准将科普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镇乡科普经费不低于总人口每年每人1.00元,各级各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
11、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科技馆、科技活动中心和社区科普画廊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实施。各镇乡、社区应建设一定数量的科普画廊,各级要充分利用公开栏等现有资源,开辟科普宣传专栏,向群众广泛宣传科技知识。
12、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健全各级科普组织网络,建设一支高标准的科普自愿者队伍,建成一批科普示范镇乡、社区、学校、基地和科技示范大户,建成较高水准的科普示范带和骨干科普产业,增强科普工作实效,推动科普工作开展。
13、继续开展科教兴县宣传月、科技活动周、学术活动周、科技一条街和送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推动群众性科普活动的深入开展。
14、加强青少年科普工作。把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巩固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一批省、市、县级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
15、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围绕“三个三十万工程”“三个转变”和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开展农村科普工作,消灭贫穷、愚昧和迷信,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文化,依靠科技致富、勤劳致富、勇于进取的新型农民,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6、加强企业科普工作。围绕工业70亿工程开展企业科普工作,提高企业职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再就业工程健康发展,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增强工业产品的竞争能力,振兴三台工业经济。
17、加强社区科普工作。把科普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科普活动,丰富群众科学文化生活,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文明水准。
18、科技局要牵头搞好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综合协调、政策引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抓好科普工作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
19、科协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要抓好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科普活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科普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工作,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科普工作的参谋。
20、科普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文化、卫生、农业口各部门、计生、环保、国土、旅游、企业、社区、镇乡科协、农村基层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学(协)会、各类学校等都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组织开展科普工作。
21、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资助科普事业,鼓励民间和私人力量按照市场运作机制兴办科普事业、科普产业和开展科普活动,享受政策和税收优惠。
22、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共三台县委
三台县人民政府
200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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