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258/202307-0000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07-04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稳住经济21条措施

读懂绵阳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稳住经济21条措施

2023-07-04 14:48文章来源: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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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川渝、绵碚两地高精尖人才交流,两地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外籍高层次人才如何在两地备案后  

答:按照既有政策,外国人不能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就业。新政实施后,持A类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证的高层次人才,兼职单位在绵阳的,经其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向绵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报备,可凭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证等证件在绵兼职或创业。

问:相关外籍工作人员申请贸易签证、停留签证等签证延期有多长时间?

:新政为促进企业对外交流,按照企业需求,外籍员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国际旅行证件、所持签证证件、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等申请资料后,在外籍工作人员签证申请事由真实的条件下,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长的停留期限一次性给足。

问:川渝两地电子证照互认共享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电子驾驶证应用于到公证机构申办机动车驾驶证公证,需通过指定APP亮证。电子行驶证应用将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适时推出。

问:电子驾驶证申领目前有哪些渠道?

答:电子驾驶证可以在“交管12123APP”上申请,或者是公安网窗口申请,目前不提供互联网网页版申请途径。电子驾驶证照片来源有二代证照片、原电子驾驶证照片、相册提交、手机现场拍摄、公安网窗口提交五种。

问:哪些状态允许申领电子驾驶证?

答:正常、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状态的驾驶证,允许申领电子驾驶证。驾驶证存在扣留、暂扣、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公告停止使用等依法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申领。已申领电子驾驶证的,因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发生变化办理换证业务后,驾驶人需重新申领电子驾驶证。

问:电子驾驶证可以截图展示吗?

答:电子驾驶证必须从“交管12123APP”上展示,不允许截图展示。

问:电子驾驶证的日常适用场景有哪些?

答:(一)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可凭有效的电子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遇到民警执法检查时,可以选择出示纸质或者电子驾驶证。

(二)办理交通管理业务。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交通事故等业务时,可提交电子驾驶证办理。但对累积记分满分、违法一般程序处理以及需要暂扣、吊销驾驶证的,仍需要携带纸质驾驶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驾驶人接受交通事故处理时,对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驾驶证的,还需要提示当事人携带纸质驾驶证。

(三)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核验驾驶人驾驶资质时,可以采信电子驾驶证。客货运企业、学校等单位在招聘驾驶人等环节,可以采信电子驾驶证。

(四)保险业务办理。在车辆保险承保与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核验驾驶人的电子驾驶证,确认驾驶人驾驶资质,办理相关承保或者理赔手续。

(五)汽车租赁。在汽车租赁时,租赁企业可核验驾驶人的电子驾驶证,确认驾驶人驾驶资质。

问:二手车不限迁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但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除外。

问:黄标车包括哪些车辆?

答:指排放标准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

标准的柴油车。

问: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变更迁入业务时是否还需要进行环保尾气检测?

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均明确了取消限制迁入政策的车辆标准,规定除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地不得限制迁入措施。

根据《四川公安交警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稳住经济16条措施〉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关于开展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川商发〔2018〕1号)要求,对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正常办理迁入手续,不得以不符合现阶段尾气排放标准为由等变相设置限制迁入政策,切实促进二手车流通,便利二手交易,助力汽车产业消费繁荣。

问:多车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多车企业是指名下车辆较多、需批量办理车管业务的企业。

问:多车企业备案后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答:备案后可以办理该企业的注册、转让、变更登记及补换领行驶证、号牌等车管业务。对抵押登记业务,按照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相关要求执行。

问:如何进行多车企业备案?

答:因信息备案需要公安部统一升级调整《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或省交警总队开发相关的外挂系统,通过系统实现多车企业备案,办理业务过程中将备案信息与提供的复印件进行核查比对。因系统限制原因,目前尚未实现多车企业备案功能。

问:在非机动车登记方面推出了哪些便民措施?

1、推行非机动车登记免填表、免复印、减免业务办理资料。

2、拓展非机动车办理渠道,实行非机动车登记“网上办”,推行非机动车经销商在销售前即预查验,群众购车后直接在手机上办理注册登记,减少到车管窗口或登记服务站办理的往返路程和时间。

问:绵阳公安交警在优化车辆停靠进城服务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一是在城区市场、商超周边设置绿色生鲜车辆卸货作业临时停车位或专用停车位;二是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三是放宽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

问: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的具体规定?

赋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无需申报办理禁行路段通行证,不受市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但车辆登记类型必须为轻型多用途货车。

问:放宽对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有哪些具体内容?

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厢式货车同等通行管控政策,参照轻型厢式货车在交管12123APP申报配送货车通行码;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在城区通行无需申报通行码。(城区限重低于8吨的桥梁、高架等道路严禁通行)

问:推动社会停车资源对外开放、错时共享有哪些规定?

按照2023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绵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社会办公场所的停车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鼓励住宅小区在满足本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小区停车设施开放共享。鼓励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泊位错时共享。

问:政策调整优化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申报方式、时间有何变化。

答:2022年6月27日起,申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申报方式不变为全程网办公安机关受理及审批该事时限由《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问:精简了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哪些材料。

答:精简了爆破作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需要提交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证明材料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问: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需准备资料如下:
1保安服务许可项目变更申请书(如下图)
2、 单位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如下图)
3、 法人代表证明文件(二选一)
1) 从事保安服务行业五年以上副总经理职位
2) 部队转业干部, 自主从业五年以上干部履历(须出具军官证或是退伍证)
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法人)
5、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及单位负责人)
6、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问:新生儿入户业务的应用场景有哪些?

应用场景:重庆市、贵州省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我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我省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贵州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两省市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问:新生儿入户业务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受理条件:婚内生育的新生儿;在川渝黔三地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父母为同一民族;随父或随母申报入户;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姓氏随父或随母;父或母在川渝黔三地持有户口;户属性为家庭户。

问:新生儿入户业务的受理单位有哪些?

受理单位:各县(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

问: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领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问:新生儿入户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明确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签署新生儿入户业务“跨省通办”告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1”),并填写新生儿入户申请表(参考样式见“附件2”)。
(二)材料核验
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上述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全部扫描形成电子材料,通过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流转至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存留《出生医学证明》未裁切的原件。核验不通过,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并结束业务办理。
(三)审核反馈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到流转信息后,应及时根据属地新生儿入户规定,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工作。对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在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入户办理,生成新生儿居民身份号码,将拟入户新生儿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未签名确认)和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办结确认书(参考样式见“附件3”)通过协同办理机制流转至受理地公安机关;对不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4”),通过协同办理机制流转至受理地公安机关。
(四)申请人确认
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核反馈的信息,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以下手续:对于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将新生儿《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结确认书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将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副页联裁切留存当地,正页联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户口簿领取方式:“邮寄户口簿”,此时受理地公安机关须留存原居民户口簿;或选择:“自己或委托亲友来户籍地打印居民户口簿新生儿页”。对于不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告知书交申请人,退回未裁切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五)证簿出件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到受理地公安机关流转来的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办结确认书电子材料,根据申请人选择的户口簿领取方式向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选择“邮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制作包含新生儿信息页在内的居民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选择自己或委托亲友领取的,告知申请人以下内容:您关于新生儿入户的申请事项已经办结,相关信息已经录入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后续您可以自己或委托亲友来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打印居民户口簿新生儿页,如您急需用证,也可以在受理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新生儿户籍证明。

推进川渝公安电子证照应用, 实现身份证、 驾驶证、
行驶证、 居住证等电子证照两地互认共享。

此项由省厅统一开发,目前暂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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