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0469/202306-0000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6-15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06-15 16:39文章来源: 绵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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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构建“政府投资全领域监督,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管,协作配合全方位贯通”的投资审计监督新体系,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结合绵阳实际,特制定《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1年1月,审计署颁布施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实施细则”。2014年3月,省人大颁布施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加强和规范了全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服务保障作用,结合绵阳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出台过程

2022年1月,市审计局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先后深入财政、住建等部门以及县(市、区)调研,全面收集投资审计工作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近年投资审计相关成果,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相关市级部门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完善以及合法性审查、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部分三十七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第一至九条。明确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类别、审计管辖范围、审计结果报告机制等。第二部分审计职责和权限。包括第十至二十条。明确审计监督重点内容、社会中介机构资质要求、审计资料提供、审计方式等。第三部分审计程序。包括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明确项目来源、重点项目审计程序、一般项目审核程序等。第四部分责任追究。包括第二十八至三十五条。明确审计人员、参建单位、社会中介的法律责任;明确移送处理、问责的具体情形,以及被审计单位救济渠道。第五部分附则。包括第三十六至三十七条。明确内审监督、公共工程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贷援款项目、政府回购项目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重点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办理各环节工作完成时限进行了具体明确,项目决(结)算总计用时不得超过1年。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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