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绵阳市外事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绵阳市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绵阳市外事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主体

绵阳市外事办公室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四、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1、绵阳市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sb.my.gov.cn);

2、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专业网站等媒体。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或电子图像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受理

绵阳市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为本办综合科,本办各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816-2530100

联系传真:0816-2240463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园艺山集中办公区5号楼B区二楼    

邮政编码:621000

.答复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下列情形,本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1)符合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研究认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不予提供;经保密审查程序认定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6)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其中含有不宜公开内容的,只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7)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待明确后再予回复。

8)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申请公开的内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相关材料。

9)申请人以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的,由本机关接话人进行电话记录后,告之获取方式。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绵阳市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