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开的范围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反映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具体参照《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y.gov.cn)和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my.gov.cn/)查看。

绵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y.gov.cn)开设有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my.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通过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引导,查找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通报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绵阳市政府及其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依法直接向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

(一)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my.gov.cn/)下载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电报、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因此,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后及时与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816-2172789)。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北街12号园艺山集中办公区9号楼A区。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

联系电话:0816-2172789(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16-2172722。

电子信箱: mysscjgj@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北街12号园艺山集中办公区9号楼A区。

邮政编码:621000。

(四)受理流程



四、收费政策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