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8

                                    

2020年,我委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编制本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地址:绵阳市园艺山集中办公区4号楼,邮编:621000,电话/传真:0816-2337767,邮箱:myswjw@my.gov.cn)。

一、总体情况

我委围绕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努力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委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健康绵阳”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为平台,广泛利用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类政府信息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政策性文件1件,政策解读1件。

2.公众密切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一是定期在绵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务公开;二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分类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三是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发布信息;四是定期不定期检查已发布的信息,如发现有错漏,立即清理;五是适时开展政策解读,保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晓率。2020年,我委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25条。

(三)做好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

一是每日定时发布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让公众及时了解我市疫情信息。二是及时公开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方面相关信息,宣传最新的防控政策、措施,正面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社会和公众科学理性应对疫情。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是统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梳理部门职权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权责一致”的“权责清单”,确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二是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审批事项,更新办事指南52项,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85%以上,实现了无差错、无超时、无违纪、全面提速、提效的目标。三是及时公开相关规划计划,每月定期在政府网站进行卫生行政处罚公示,每季度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进医疗卫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0年,我委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2020年公开政策文件1个,对《绵阳市医疗保健机构驻点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管理办法》文件作了解读。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月公开制度;按月公开城市水环境质量检测信息;及时将卫健系统有关人事任免、表彰先进工作者等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网站上公开,在财政预决算方面,我委及时将预算和决算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详细公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2020年公开有关财政信息2条。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医疗卫生领域信息。

(六)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20年,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0年,我委在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和绵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管理系统公开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委员提案19件,已公开办理结果。

(九)工作举措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供强组织保障。我委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在各科室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按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单位网站上公开发布,实时更新、充实公开内容。

二是狠抓机制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梳理,确保信息公开不遗漏。我委始终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完善了《绵阳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科室全面梳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分类处理,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内容,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加强沟通,共同商定,做到既不遗漏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又不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影响公共安全,以及可能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信息。

三是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卫生健康工作透明度。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完善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本单位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并主动接受市政府办公室的督导检查,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4 

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 

4

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公开广大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热点问题,充实政务公开内容,统一信息发布格式,使信息格式更加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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