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8-18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4〕23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绵府办函〔2015〕27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管理等工作重点,大力推行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公开。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发布政策措施的解读情况。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环保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联系新闻媒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对外发布政策动态信息,认真做好政策的解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环保政务信息,在提高环保局业务工作透明度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

二、切实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我局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及时公开行政职权动态调整信息,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逐项梳理各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合法及合理性,制定办事指南及办事流程,优化内部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和归档各环节。改进申请办理方式,加强沟通做好解释。截至2015年底,公开行政审批216件,行政处罚13起,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和人事信息公开

    2015年度,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加强“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细化说明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经费,在单位网站“财政公开”栏进行了“三公”经费说明公示。全面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中标人等相关信息,对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督设备采购项目、市环境监测站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预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及行政处理决定等信息进行了发布。及时公开人事信息,包括招考公告文件、考试成绩结果、拟聘人员公示、干部任免信息等。

四、扎实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大力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同时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公开力度,及时更新重点流域断面水质状况信息,积极开展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告。未发生因环评审批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群体上访投诉事件。2015年度,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环保局网站、官方微博(新浪)共计公开各类信息1600余条。

五、加强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建立重要信息、热点问题有序发布机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努力提高新闻发言人专业素养。

    (二)我局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与维护,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通过局长信箱、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通过新浪微博、环保局门户网站等途径发布环保信息,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热线电话受理、网络舆情监控。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12345书记市长电话受理及回复群众投诉520件,受理及回复书记市长信箱118件,受理及回复局长信箱168件,收集回复环境舆情35件,公开投诉电话办结率和反馈率为100%,群众满意率为100%,切实做到了“有报必接、有诉必回、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我们感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类信息公开力度不大,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法规的解读不够多,一些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回应不够及时,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内容需进一步深入,载体需进一步丰富,效率和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的反馈答复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信息的发布。二是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载体。除门户网站外,加强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的使用,充分发挥政务微博、户外电子屏、广告栏等作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