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1
  2016年,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环保厅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畅通与公众交流渠道,强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局公开环保政务信息2026条,其中:概况信息1条,计划总结信息1条,规范性文件信息764条,工作动态信息1035条,人事信息3条,财政信息9条,行政执法信息35条,其它公示信息178条。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847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178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0条,收集环境信访投诉994件,主动回应公众关切81条,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率实现100%。公开内容较为全面,涉及政策法规、人事信息、财政公开、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监察执法、环境质量等多个方面,充分保障了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环保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和促进公众参与的重要抓手。一是完善机制。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思亮同志为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法制宣传科、信息与宣教中心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二是明确责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局内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并明确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督促落实。局办公室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信息与宣教中心定期统计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并进行通报。

  (二)突出公开重点,保障知情权益

  一是加强了环境舆情的主动公开,在重大环境舆情事件中迅速回应,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二是主动推动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环境监测栏目、污染源专栏等栏目发布我市空气质量日报,环境质量月报和地表水水质状况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实行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三是推进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人事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

  (三)强化平台建设,增强公开实效

  我局在利用好宣传资料、橱窗、板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媒体进行信息公开的同时,利用门户网站架起与公众沟通的桥梁,紧跟工作所需,紧贴民心所想,多次对网站进行改版,将空置栏目及栏目内容进行删减,对内容更新不及时的版块进行了整合。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互动作用,开通了“绵阳环保”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建设了“绵阳环保”手机APP,提供多种渠道方便公众获取我市环境信息,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更加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和支持环保。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6年,我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强。部分科室、下属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公开不够全面、不够主动、不够及时的情况。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与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还有差距,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内容的及时性、丰富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平台的建设和完善还需进一步推进。

  三是制度不够健全。需不断补充和完善政务信息工作的政策,如环保信息的报送、考评、通报、激励等机制还不完善。

  七、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强化业务部门主动公开责任和意识,提高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工作水平,及时、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二是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及时便民原则,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专栏功能,深化在线办事服务应用,持

  续提高门户网站、环保微信、微博公众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规范环境信息公开行为,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公开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