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4-08
  2017年,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财政部门按照“合法合规、明确责任、规范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阳光财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清华大学《2017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中,绵阳市财政透明度在全国295个地级市中位列第十三名,较2016年提高51个位次,位列全省第二位。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

  市财政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内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部署和督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了舆情风险评估能力,完善了政务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机制。今年,我局对官网进行了优化调节,进一步优化了网站布局,加大了政务公开栏目的版面。目前我局官网首页上共设有:政务公开、灾后重建资金公开、绩效公开专栏、财政预决算公开、会计考试、部门审批事项专栏等6个专栏,全覆盖了局内政务公开事项,全年发布政务信息600余条。

  二、有序推进,逐步拓展财政资金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我们已将市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向社会公开。在此基础上,我们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建立预算信息公开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了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表等实行集中统一公开。二是细化公开预算信息,政府预决算公开了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及四本预算,收入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及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三是严格按时限公开,落实《预算法》要求,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均在批准后的20日内由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开。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均在批复后的20日内有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四是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指导县市区今年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依法行政,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

  一是开展了行政权力事项清理,按省财政厅公布的行权目录,主动梳理、编制和公布了本部门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动态调整了行政权力清单,在局官网、行权平台、一体化平台依法进行了公布。二是完善了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印发了《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管理使用的通知》,健全了我局行权平台管理使用的工作规则,开展操作培训,组织局内各科室及时录入案件,保证案件网上网下同步运行。我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规范高效运行,接受各方监督,办结率100%,公众满意度100%。三是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合法性审查实行“清单制”管理,凡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政府采购投诉决定书、行政处罚等事项必须由局法治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开展合法性审查包括规范性文件1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2件、举报回复8件、行政处罚2件、合同5件,配合市委、市政府审查规范性文件20余件。

  四、落实预算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将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全过程纳入市人大审查监督范围。严格落实了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人大初步审查制度,做好了人大初审期间沟通汇报,根据代表意见完善了预决算报告内容。严格提请时限,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严格履行提前三十日报审期限要求。

  绵阳市财政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