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绵阳市信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绵阳市信访局互联网网站和“绵阳信访”微信公众号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4.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5.通过依申请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绵阳市信访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当面提交或信函提交申请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北路21号绵阳市信访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816-2539721
    邮政编码:621000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