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8410186/202004-00001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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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4-01 |
文号: | 关键词: | 防空地下室;修建;审批;合并;通知 |
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合并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防办,各相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确保依法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现将合并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项目应在各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本地块修建防空地下室确有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申请本地块防空地下室合并修建在同一项目的前期或后期地块中:
(一)本地块无地下室,或地下室的功能、埋深、层高等不符合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件;
(二)本地块有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件,但应建面积不超过2000㎡;
(三)合并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当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三、同一用地红线的建设项目分批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在初设方案中明确防空地下室设置布局,并在首次办理报建手续时提交该项目通过专委会审查的防空地下室设置方案文本。
四、申请将本期(批)应建防空地下室合并修建到后期(批)工程的项目,其后期(批)工程必须满足防空地下室合并建设条件,且需承诺在随后12个月内完成防空地下室报建。
五、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合并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要求,对分期(批)建设项目应建立专项清单,切实加强监管,对在承诺时限内未报批建设的防空地下室项目,应启动执法程序,确保依法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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