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8410186/2018-0002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9-04
文号: 绵人防办[2018]67号 关键词: 人大建议,办理,回复

关于市人大代表就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议续办情况的报告

2018-09-04 12:15文章来源: 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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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议续办情况的报告


  王永高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建议》(第66号建议),我办于2017年3月承办受理并回复。根据中共绵阳市委 绵阳市人民政府 目标督查办公室关于对“B类”建议提案续办工作的通知(绵目督办〔2018〕12号)文件要求,现将原回复中存在续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动立法

  原回复中重点提出了推动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立法。按照立法思路,我市先由政府出台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通过1-2年的市场检验期,进一步修订完善,报市人大立法,最后形成绵阳地方法规。目前,《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办法》未完成修订和送审。这项目工作滞后的原因为部门角色不明、职责不清(该任务的牵头承办工作不在我办)。2014年8月29日,市政府办印发了《绵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办发〔2014〕50号),为我市地下空间开发提供了规范性文件依据。但由于《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仅一年,并于2015年9月1日到期,该管理办法对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产权登记、使用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并具有指导意义。为了继续促进绵阳市地下空间发展、促进中心城区立体发展保障人防、交通等需求,2016年11月28日,交发集团就《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延期事宜,分别向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和我办函征询意见,12月各单位分别回复支持、同意延期。2017年2月,修改后的地下空间管理办法未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会上政府要求市住建局牵头,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询问住建部门业务科室,回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交由国土部门承办,又询问国土部门,回复没有此事。至今无承办部门、无承办人,此项工作搁浅。

  二、完善规划

  原回复中“依据现有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推动完善我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到文化街区保护和地下管网规划的对接,并按需求确定试点建设实施项目”,我办于2017年5月曾与规划部门函接,完善城区地下空间节点项目的控制性规划,规划部门回复此项工作如全面制订控制性规划需动用财政资金巨大,规划部门建议实施一个控制性规划一个。考虑到城市框架构造核心区域未变,待新一轮城市总规划修编时,对原地下空间专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不再作大面积修改。我办采取规划部门建议。

  三、继续推动地下空间建设市场化

  原回复中“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地下空间开发。采用政府主导、公私合营、企业完全主导的建设模式,全方位地推动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服务于民。争取将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纳入招商引资和城市基础建设平台内,实行项目全程监控管理”。目前,我市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各界的关注度很高,社会投资机构大多持观望的态度。主在原因警钟街项目被否后,负面影响大,警钟街地下空间开发通过一系列合法程序,经过评审由南方集团获得开发权,项目进度进行到施工图设计阶段被叫停,其负面影响的辐射不断增强,社会投资企业也“投鼠忌器”,不敢来绵阳城市本级投资。解决办法:建议市交发集团妥善解决好警钟街项目投资人(南方集团)的合理诉求,消除我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负面影响。只有解决了前期的负面影响后,才能推动后续的社会资金参与我市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同时加大宣传,积极招商引资,将我市城区地下空间列入年度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一个项目,就打开一片局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四、做好服务与监管

  原回复中“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是城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城市功能的完善和民生,项目建设过程,我办一方面要配合建设单位搞好服务工作;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家规范,依法开展建设过程控制,确保质量安全”。我办已经制作完成项目建设程序制作,在具体到项目审批时,一定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依法行政,同时会按地下空间开发领导小组意见派驻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

  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联系人:柏建军 电话:180812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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