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402-00004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02-26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单位预算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单位预算

2024-02-26 16:43文章来源: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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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拟定全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绵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重点工作。

全市医保系统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全面推进“五个医保”建设。始终坚持“党建铸魂、法纪立矩、民生为本”的绵阳医保工作理念,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医保支撑。

(一)抓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加强理论学习上聚神,在强化党的建设上聚力,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以理论武装头脑,以党风带动行风,为更好地履职服务、尽责监管提供政治保证。一是推动主题教育成果在医保领域走深走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作一项长期、深入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二是全力奋战2024年全省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大赛。坚持练兵和比武两促进,将练兵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坚持日常练兵与集中比武两手抓、两促进,实现学练相长、比练融合,补短板、提能力,以强化和突出岗位管理为抓手,紧抓工作重点,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升医保服务品质。三是坚持高标准锻造医保人才队伍,持续打造医保特色品牌。抓好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计划大力开展“青年理论学习”“医保大讲堂”等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担当型队伍,争建示范性组织,建设清正廉洁型团队,全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清廉、为民的高素质“医保铁军”。持续加大全市医保系统特色品牌创建力度,以“小切口”促进“大提升”,努力推出更多更优的特色品牌,切实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体系,多重医保制度更加完善。一是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根据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配合推进待遇清单制度的全面落实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逐步统一,建立省级统一预算管理的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服从全省统一安排,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提前思考谋划如何顺利有序地调整现有政策同时加强舆情关注,做好舆论引导,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确保省级统筹工作在绵平稳落地。二是扎实做好全民参保工作。严格按照“全民参保、应保尽保”的工作方针,紧扣扩面任务,聚焦重点人群,从快布置落实,从严督导调度,迅速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三是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医保精细化管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内控制度,着力防风险、树行风、提质效,多措并举实施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医疗保障工作水平。

(三)建机制,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持续巩固。一是全面推进国家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工作。统筹全市监管力量组建试点工作专班,按照国家局试点方案总体要求,开展医保信息的筛查、数据分析、线索核查等工作,实现利用历史数据库和模型算法构建完整、高效、具有绵阳优势和特色的医保反欺诈模型,联动信用管理、稽核检查、DRG监管和智能监控,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绵阳市医疗保障大数据反欺诈体系二是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充分发挥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密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加强综合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持续探索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推动聘请审计、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基金监管,发挥好社会监督员队伍的作用,特别是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群众等对医保政策的宣传、监督作用。三是积极营造基金监管社会氛围,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强化线索核查,认真开展信用评价。配合国家、省级飞行检查,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市级抽查复查工作。调整更新并大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更多团体和个人参与医保基金社会共治,通过多种方式凝聚“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

(四)促改革,推动医保事业协同发展。一是全力推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细落实坚持把试点任务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考场、作为对干部工作成效和能力作风的重要检验,不断增强发展动力确保各项任务做实、做细、做到位,力争为全国、全省提供更多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绵阳经验”。二是常态化落实国、省两级药品、耗材集采平稳落地。全面推进药械“三流合一”平台采购进一步扩大集中带量采购医药耗材使用覆盖面持续做好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三是做好DRG支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持续优化本地化分组方案和付费标准,加大政策宣讲和培训力度,实现医疗机构、病种、基金全覆盖。

(五)优服务,医保公共服务效能有力提升。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化医保服务为目标,立足“中国科技城”战略优势,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加强规划和资源整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让更多金融、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参与到民生事业中来,持续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异地就医结算扩面和“跨省通办”扎实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力打造“医保15分钟便民服务圈,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单位预算表

后文附件

第三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医保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573.5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4年收入预算573.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3.5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医保局2024年支出预算57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07万元,占85.09%;项目支出85.5万元,占14.9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3.57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3.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9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保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3.5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91万元,占90.12%、卫生健康支出16.72万元,占2.92%、住房保障支出39.94万元,占6.9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71.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社会保险、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公务交通补贴。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85.5万元,主要用于:基金监管、医改、医疗保障待遇与法规专项经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项经费项目、医疗保险宣传和DRG系统运维咨询专项经费项目

3.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费用

4. 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9.71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局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3.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6.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8.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7.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70.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大型活动、市际交流、接待外地来宾及正常公务活动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2023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用于公务租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基金监管、政策调研、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药服务价格监审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4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医保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1.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医保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医保局共有车辆1辆。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市医保局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85.5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85.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保运转及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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