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11-00028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5-16
文号: 关键词: 《关于明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明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5-16 16:57文章来源: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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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全市乡村振兴帮扶对象住院资金垫付压力,缓解低收入人员家庭负担,经征求全市主要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市、区)卫健、医保部门意见。4月27日,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要求的通知》(绵卫发〔2022〕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22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21〕5号)。明确“有条件地方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细化我市先诊疗后付费的相关要求,指导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工作,特制定《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乡村振兴帮扶对象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重症疾病和分娩,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政策。

(二)乡村振兴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乡村振兴帮扶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无须交纳住院押金。

(四)按照住院医疗机构各项规定进行规范诊疗,并签订《绵阳市县域内乡村振兴帮扶对象先诊疗后付费和行为规范协议书》,方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点击此处查看 绵卫发〔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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