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11-0002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7-25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07-25 16:11文章来源: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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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便参保群众就近购药,提高参保人员“双通道”管理药品用药可及性,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便参保群众就近购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及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函〔2021〕203号)等要求,并在征求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二条,包括政策依据、遴选范围、遴选原则、遴选条件、工作职责、遴选流程、申报资料、退出机制、试行时间等内容。

一是确定了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自愿申请,符合遴选条件的且位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是明确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条件。

三是制定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流程。明确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受理申请、开展评审、结果公示、签订协议等流程进行。并规定了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四是建立了“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明确了退出条件,规定了市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及退出情况,适时开展补选。

点此查看:市医保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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