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11-0002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8-01
文号: 关键词: 《关于调整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8-01 15:23文章来源: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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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绵府办发〔2021〕9号)第二十四条:“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倍。”绵阳市统计局统计公报数据:“2021年绵阳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488元”。据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目前32万元/年,调整至46万元/年。

从2022年8月1日起开始,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6万元。

 

点此查看:市医保局关于调整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绵医保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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