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04-00002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04-13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2022-04-13 10:28文章来源: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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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2年重点工作

第二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022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022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保持医疗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022年重点工作。

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病有所医、医有所保”这条主线,下足“绣花功夫”,加强统筹管理、加快完善体系、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切实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持之以恒推动民生福祉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统筹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协同税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参保渠道,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任务。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做强做大医疗保障基金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广覆盖、保基本。

(二)完善制度政策,持续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不断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和救助制度。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跨统筹区共济使用。做好政策优化调整,进一步强化三重制度保障梯次减负功能。认真落实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从严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提升“两病”用药保障水平。

(三)深化医保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分组方案、制定支付标准及支付制度。积极推进以按病种、“DRG+点数法”、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争年内实现DRG实际付费结算。如期完成省级中期验收,保持全省试点领先水平。进一步扩大集中带量采购医药耗材使用覆盖面。持续做好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落实全省职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深度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推进成都平原经济区八市医疗保障事业协同发展工作。

(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严守基金安全底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推动建立长效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加大医疗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通报曝光力度。推动聘请审计、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参与基金监管工作,特别是充分发挥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群众等热衷公益事业人员组成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医疗保障政策宣传、监督作用。

(五)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更好惠及参保群众。持续优化经办流程,科学设置经办窗口和功能分区,推进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全省一流服务窗口。持续推进异地就医扩面工作,优化备案服务,实现门诊统筹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互补衔接,适时推出“惠绵保”,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保障支撑能力。持续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提高医疗保障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推动医保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流程和服务指南。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让群众更加便捷、高效、安全地享受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举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之力持续打好医保信息化建设“攻坚战”,做好绵阳市新系统上线后续完善工作,迅速补齐我市医保信息化建设短板,切实兑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提档升级的庄重承诺。

(七)强化机关党建,营造良好生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达压力。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七项规定,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做好系统风险点廉政排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和素质能力关,选好配强医保干部队伍。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全面实施“好差评”。

第二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022单位预算表

后文附件

第三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022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医保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医保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516.1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医保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516.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6.1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医保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51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91万元,占70.12%;项目支出154.24万元,占29.8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6.15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6.1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医保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6.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38万元,占91.52%、卫生健康支出10.29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3.48万元,占6.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档案管理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项)2022年预算数为416.23万元,主要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医保信息化网络维护费、各种票据资料表册印刷及银行手续费、医保中心大厅年度运行经费、市级统筹结算、医疗费报销的审核和基金的稽核管理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43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中心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72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中心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0.29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中心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3.48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1.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大型活动、市际交流、接待外地来宾及正常公务活动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2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医保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医保局下属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家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医保中心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医保中心共有车辆0辆。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2年市医保中心按要求编制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154.24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154.2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附件:第二部分 绵阳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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