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8413176/202103-00001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金融工作局 发文日期: 2021-03-29
文号: 关键词: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绵阳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3-29 15:31文章来源: 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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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金融工作局职能简介。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全市推进西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市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市辖区信用联社和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5、统筹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绵机构指导、推动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6、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绵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7、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地方金融统计体系建设。配合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8、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抓好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

9、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10、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1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12、统筹对全市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13、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全市金融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国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规范发展原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地方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大任务,做到“七个深入推进”,努力为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提供强大金融支撑。

1、深入推进银行信贷投放

1)强化政策激励引导。深化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增加有效供给,提升信贷资源配置效率。

2)积极争取金融资源。拓展与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省级金融机构、省级平台企业的合作,跟踪落实已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争取签订新的战略合作协议。

3强化融资对接服务。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及时梳理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2、深入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4)健全保险工作机制。建立保险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市县联动、部门协同,推进地震巨灾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车辆保险、科技保险、军民融合保险等惠民(惠企)保险健康发展。

5)强化保险知识宣传。督促各地各部门各保险机构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全社会参保意识,使保险惠民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社会参保积极性。

6)促进保险业深度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拓宽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因地制宜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做好生猪保险相关工作。继续做好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持续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军民融合保险等保险创新试点。

7)积极争取“险资”入绵。对照险资运用政策条件,遴选、储备、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和企业,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实现突破,充分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3、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8)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持续提升绵商行资本实力和治理能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治理完善、业绩优良的优质城市银行品牌,推动尽早上市。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绵阳农商行早日挂牌营业。

9)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组建政策性科技银行,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性金融服务,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汇聚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和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一揽子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

10)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加大金融招商,引进培育新型金融市场主体,支持涪城区加快建设金家林金融聚集区。支持本地金融机构在外拓展业务,落实我市与成都、德阳、遂宁、阿坝等市(地、州)签订的合作协议,支持商业银行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4、深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11)加大上市培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绵阳市推进企业上市“钻石工程”计划(2021—2025 年)》,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实现重点突破,积极协调解决重点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

12)拓宽债券融资渠道。通过举办培训辅导,加大对债券融资政策、工具、手段的宣传力度。组织绵投、科发、交投及重点县市区融资平台公司参加省市发债企业与机构投资者对接会,积极推荐优质企业参加发行推介融资路演和专题研讨。运用财政奖补政策推动债券项目储备,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公司债、企业债等发行债券融资,拓展债券融资路径。

5、深入推进地方金融监管

13)健全监管工作体系。健全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建立地方金融督查问责制度。

14)提高金融监管能力。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专题培训。组织金融监管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15)加强日常金融监管。贯彻《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做好“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按照“减量提质”要求,强化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不断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典当公司做强资本实力,强化风险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6、深入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16)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成立绵阳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风险防范处置措施,指挥协调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定期不定期召开金融风险防范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找准问题、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加强考核督查,完善考评细则,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动全市金融领域高风险点得到有序处置。

17)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金融知识,统筹开展全市处非宣传月及岁末年初等重要节点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树立“买者自负、风险自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理念。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民间投融资理财、购物返现、虚拟货币、股权期权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督促金融机构对各类账户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异动情况加强分析识别,健全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开展非法金融广告清理。加强依法处置,协调公检法等部门联动,深入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战,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加强信访维稳,及时收集人员聚集上访苗头和倾向,强化风险排查和维稳责任落实,做好涉案群体解释、思想疏导、劝返处置等工作。

18)深入整治网贷风险。持续跟踪重点机构和非重点机构整治,加大依法分类处置力度。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遏制增量风险,推动存量风险压降。

19)深化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按照《绵阳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方案》(绵府办函〔2017〕65 号)精神,督促属地和行业主(监)管部门落实职能职责,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持续清理处置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20)防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以地方法人机构为重点,全面加强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防止风险积聚发酵。督促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加强流动性管理,严防新增高风险机构。督促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加强股东行为管理,严防道德风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金融工作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绵阳市金融工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85.15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3.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收入预算285.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1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支出预算285.15元,其中:基本支出225.75万元,占79.17%;项目支出59.4万元,占20.8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5.1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5.1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85.1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3.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1.97万元,占81.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6万元,占10.65%;卫生健康支出7.64万元,占2.68%;住房保障支出15.18万元,占5.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72.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绩效目标、公用经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59.40万元,主要用于:是用于保障金融工作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24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05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5.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

公用经费45.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金融工作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1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37.5%。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次数、人数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级部门领导检查调研、指导,国省级金融机构领导来绵指导对接兄弟市州金融工作局考察调研。

(三)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绵阳市金融工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金融工作局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金融工作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0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市金融工作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绵阳市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1-1.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1-2.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2.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7.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表(2021年).xls表7_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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