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8413176/2014-00001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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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金融工作局 | 发文日期: | 2014-06-10 |
文号: | 关键词: | 预算说明 |
关于绵阳市政府金融办公室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绵阳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本办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市金融业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承担驻绵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企业的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和资产重组,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等。
2014年主要工作:1、凝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步伐;3、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4、启动城市商业银行改革;5、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6、着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7、持续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8、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队伍建设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市政府金融办收入预算总额为3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2万元,医疗卫生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金融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金融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金融办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市金融办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协调工作,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监管工作,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工作,以及农村信用社改革及打击非法集资等方面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本办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市金融业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承担驻绵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与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企业的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和资产重组,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等。
2014年主要工作:1、凝聚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步伐;3、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4、启动城市商业银行改革;5、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6、着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7、持续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8、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队伍建设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市政府金融办收入预算总额为3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2万元,医疗卫生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金融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金融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金融办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市金融办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金融协调工作,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监管工作,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工作,以及农村信用社改革及打击非法集资等方面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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