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5-09 14:04文章来源: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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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责: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依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2、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涉法文件草案及其他重要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工作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评估工作。

  3、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4、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争议及问题的有关工作。

  5、组织本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的协调和监督。

  6、负责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7、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行,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受市长委托代理的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8、领导并管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市委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承办市政府受理的不服审计机关财政收支审计、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争议、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经营权、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裁决。

  10、负责全市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11、承担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2、指导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绵阳仲裁委员会是绵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常设办事机构是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负责绵阳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工作;2.负责文书的制作 、送达;3.负责档案工作;4.负责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5.负责有关法律方面的咨询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法制办2018年重点任务介绍

  2018年,我办将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深刻领会和把握十九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谋划、再添举措,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完善立法制度,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项目论证制度、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制度,建立定期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根据年底拟定的2018年度立法计划,有序开展好政府立法工作。三是修订印发《绵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指导。四是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执法腐败行为责任追究。五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继续搞好行政复议工作,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落实与市中级法院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对市政府部门、县市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认真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落地落实,督促市政府部门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调解专兼职人员,搞好行政调解工作的信息报送。

  2、绵阳仲裁委员会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绵阳仲裁委员会在巩固第三届仲裁委员会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实施新举措,本会将以“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为仲裁的发展战略,维护绵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深入市场,把仲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深入基层,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财产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丰富案件受理类型,不断提高仲裁办案质量,提升仲裁办案效率,利用仲裁办案软件对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进行量化监管,通过办案软件等现代化手段,加强对每个办案秘书及仲裁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动态跟踪,对症下药,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扩大宣传范围,立足绵阳辐射周边,扩大区域影响力,让市场主体认识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2018年,为适应仲裁发展潮流,本会将积极融入互联网等新经济新业态,探索建立互联网仲裁平台,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接,受理线上交易纠纷案件,同时加强对新聘仲裁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仲裁员素质,将继续坚持“持心如衡,以理为平”的理念,创新仲裁制度和理论,拓展新领域、谱写新篇章。

  二、部门概况

  市法制办公室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二个,其中行政单位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一个。(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法制办公室单位收支入预算总额913.09万元,较2017年增加97.81万元,增长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法制办机关人员增加、2.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大楼维修。

  (一)收支预算情况

  1、市法制办单位2018年收入预算913.09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3.0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增加97.81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主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市法制办单位2018年支出预算913.09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372.3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0.78%,较2017年增加51.11万元。

  ②项目支出540.7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9.22%,较2017年增加4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法制办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3.09万元,较2017年增加97.81万元,增长12%。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3.09万元,较2017年增加97.81万元,增长12%;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降低)0%。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3.21万元、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3.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3万元、住房保险支出27.15万元;较2017年增加97.81万元,增长12%。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法制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该部门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该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该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市委政府法律顾问团特邀法律顾问费,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办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及认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行政立法组织起草调研,仲裁等方面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4.76%。主要原因是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其他市州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制及仲裁工作检查、指导、业务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28.21%。主要原因是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立法调研、政府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仲裁案件业务等工作开展。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立法调研、政府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仲裁案件业务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法制办下属法制办机关壹家行政单位以及绵阳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壹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3.90万元(其中办公费14.4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差旅费3.3万元、维护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工会经费3.8万元、福利费2.83万元、物管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64万元,增长19.0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法制舞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83.93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8年法制办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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