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7284010/2019-00021 主题分类: 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绵阳市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19-03-27
文号: 关键词: 我市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我市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低保有6至12个月渐退期

2019-03-27 13:59文章来源: 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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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黄国鑫 记者 袁媛)近日,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共同制定印发了《绵阳市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制度保基本、救急难、兜底线功能,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结合我市实际,《方案》指出,将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做到动态管理条件下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切实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是维护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方案》指出,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经常性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和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人员,《方案》要求,要全力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严格执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床位适老化改造提升行动,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在临时救助方面,《方案》要求,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 《方案》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街接,切实做好政策衔接、标准衔接、对象衔接、管理衔接,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综合解决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激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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