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7284010/2017-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17-06-01
文号: 关键词: 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17-06-01 14:11文章来源: 扶贫和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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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和《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将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仙海区、科学城办事处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60元/月。其余县市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调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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