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7284010/2018-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绵阳市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18-07-04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政策

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政策

2018-07-04 10:41文章来源: 扶贫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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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自脱贫攻坚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贫困户脱贫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持。但由于各项政策分散于各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出台时间不一,某些政策单位之间互有交叉,加之在实际工作中查找和操作不便,导致基层干部和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不全面,掌握精准度不够。为了让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学习、掌握、宣传、落实好党的扶贫开发政策,解决好政策到户“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3月,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市级相关单位,梳理编印了《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政策》。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村社干部要以此政策为依据,认真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把每一项政策落到每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而不懈努力!政策选编时间截止2018年3月,若以后政策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各县(市)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执行。本政策选编得到了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扶贫移民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为精准帮扶工作落地落实提供了系统、全面、精准的政策依据,在此表示感谢! 目录第一部分 教育保障政策1.学前教育“三儿资助”资助..................12.义务教育“三免一补”......................2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2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35.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36.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4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48.普通高校学生国家贴息助学贷款............59.雨露计划.................................610.教育扶贫救助基金........................7第二部分 住房保障政策1.易地扶贫搬迁............................92.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03.农村危房改造...........................11第三部分 医疗保障政策1.代缴医保................................13 2.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133.县域内门诊慢病维持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154.门诊救助...............................165.住院救助...............................176.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97.卫生扶贫救助基金.......................20第四部分 健康扶贫政策1.十免四补助.............................222.免费健康体检...........................29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9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30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31第五部分 社会保障政策1.最低生活保障政策.......................332.养老保险代缴...........................343.孤儿救助政策...........................354.临时生活救助政策.......................365.特困人员供养政策.......................37第六部分 残疾人扶助政策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9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93.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教育...............40 4.困难成年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405.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416.残联金秋助学...........................427.创业(就业)直接补贴...................428.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439.残疾人居家托养.........................44第七部分 就业扶持政策1.技能培训“扶贫专班”....................462.技工院校助学金和免学费.................463.技工院校学生生活补助...................474.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475.创业担保贷款扶持.......................486.转移就业交通补助.......................487.社会保险补贴...........................48第八部分 产业扶持政策 1.产业扶持基金...........................502.扶贫小额信贷...........................50 第一部分 教育保障政策一、学前教育“三儿资助”资助1.对象条件:非民族地区普惠性幼儿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及建档立卡等家庭贫困幼儿,民族地区所有在园幼儿;外地户籍幼儿与本地幼儿享受同等待遇。2.资助标准:非民族地区1000元/年;民族地区公办幼儿园据实免除保教费,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民族待遇地区6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保教费,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3.申请材料:以残疾、孤儿等证明材料及评审结果为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4.申报程序: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评审、公示—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定—银行办理资助卡—同级学生资助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教育部门,咨询电话:12913)二、义务教育“三免一补”1.对象条件: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三免”范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外地户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2.资助标准:免除学杂费、作业本费、教科书费;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3.申请材料:以相关困难材料及评审结果为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4.申报程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定—银行办理资助卡—同级学生资助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教育部门,咨询电话:12913)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1.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外地户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2.资助标准:2000元/年。3.申请材料:以相关困难材料及评审结果为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4.申报程序:学生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定—银行办理资助卡—同级学生资助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教育部门,咨询电话:12913)四、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1.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外地户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2.资助标准:按照各级公办高中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学费。3.申请材料:以相关困难材料及评审结果为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4.申报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并公示—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定—银行办理资助卡—学校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教育部门,咨询电话:12913)五、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1.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外地户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2.资助标准:助学金2000元/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再给予生活费补助1000元/年;对公办中职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费标准给予补助。3.申请材料:以相关困难材料及评审结果为依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4.申报程序:学生申报—学校审核并公示—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审定—银行办理资助卡—同级学生资助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教育部门,咨询电话:12913)六、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1.对象条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外地户籍学生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2.资助标准:省外1000元;省内500元。3.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入学通知书。4.申报程序:学生申请—乡镇(街道)证明—县级教育部门或学校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审定、公示—发放资助金。(教育部门,咨询电话:12913)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1.对象条件: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绵阳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3.申请材料: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4.申报程序:学生在线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县级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卡中。(教育部门,咨询电话:12913)八、普通高校学生国家贴息助学贷款1.对象条件:入学前户籍在绵阳市的全日制高校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2.贷款标准:本专科生(含高职)最高可贷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生/年;且贷款仅用于支付学费。3.申请材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读学生)、申请学生和共同贷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高校反馈贷款回执—银行发放贷款。5.资金发放:国家开发银行于11月中旬发放到贷款学生默认支付宝账号,并由就读高校统一扣款;农信社等其他经办银行于10月底前直接汇至贷款学生就读高校账号。(教育部门,咨询电话:12913)九、雨露计划1.对象条件:户籍在本县(市、区)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救助标准:从2016年春季入学开始,就读中、高职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750元。3.申请时间:春季学期:申报时间3月10日至5月10日,6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补助到位;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之前完成申报,12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补助到位;4.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或家长自愿申请(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或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网络申报)—村委会确认、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县级扶贫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采用“一卡(折)通”打卡到户。(扶贫部门,咨询电话:2798665)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1.对象条件:户籍在本县(市、区)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2.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由县(市、区)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3.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4.救助程序:①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基金申请表,并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②村级初审。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重点核实学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③乡镇复审。村(居)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县教育部门。④县级教育部门审定。县级教育部门应核实学生就读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救助申请情况审定。⑤公示。村委会将救助情况在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救助金额等信息。⑥发放。县教育部门或管理机构将救助资金拨付到贫困学生家庭的一卡(折)通账户里。(教育部门,咨询电话:12913)第二部分 住房保障政策一、易地扶贫搬迁1.对象范围: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环境差、不具备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且纳入我市“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8000元/人,另争取地方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以及长期贴息贷款三类补助资金,并按不低于当地平均建房成本的60%给予补助;住房建设面积标准为:人均建设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2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75平方米、4人户不超过100平方米、5人户不超过125平方米、6人户及以上不超过150平方米;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当年搬迁入住新房,当年拆旧复垦。3.办理程序: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书面申请;②村、镇核实;③县级扶贫部门审核;④县级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⑤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⑥镇村自查验收;⑦县级验收;⑧乡镇发放补助资金到农户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报账。(发改部门;咨询电话:2228436)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搬迁对象:纳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内、受地质灾害威胁及自愿搬迁的农户。2.补助标准:一般地区一般农户2.5万元/户,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及一般地区低保户3万元/户;同时,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1万元/户进行补助。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资金,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采用分散安置方式的,此项补助资金应直接发放至搬迁户。3.办理流程:①农户自愿申请;②村、镇(乡)及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核;③县、乡(镇)公示;④按照属地管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⑤县级国土部门组织验收;⑥发放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到户。(国土部门,咨询电话:2308330)三、农村危房改造1.评定条件:居住在被鉴定为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中省建房补助政策的前提下,可享受政策。2.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按照2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按照贫困地区1.3万元/户,非贫困地区1.1万元/户作为资金测算标准。具体到改造户的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任务和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3.办理流程:①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②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③审核。镇(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④审批。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收到镇(乡)上报材料后,在进行符合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⑤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⑥拨付。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级财政要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⑦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住建部门,咨询电话:2225104)第三部分 医疗保障政策一、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1.对象条件: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退出条件:2020年全部脱贫后财政不再代缴。3.救助内容: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4.提供资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已认定的,无需提供资料,由户籍地扶贫部门报当地人社部门录入医保系统;当年城乡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又未执行代缴的,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户籍地扶贫局申报录入。5.相关待遇:系统内有身份证信息的待遇纳入城乡医保基金及相关扶贫资金支付;系统内无身份证信息的,城乡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金应支付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人社部门,咨询电话2262378)二、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1.对象条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退出条件:2018年内按此实施,之后根据国家、省扶贫文件精神决定。3.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县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院(不含绵阳市中心医院、四〇四医院、绵阳市中医院、绵阳市三医院、绵阳市妇幼保健院)。4.报销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和分娩的,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剩余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给予报销(由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及县级卫计扶贫基金按规定予以补偿),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5.提供资料:患者入院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与医疗机构签订《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入院先诊疗后付费和行为规范协议书》,并将社保卡(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交由医疗机构代为保管,出院结算后予以退还。6.报销流程: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和分娩,实行“先诊疗后结算”。7.个人支付:持本人社保卡(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市属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和分娩的,出院时支付个人应支付费用,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8.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病种为: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肝、肾、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恶性组织细胞病,白血病,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人社部门,咨询电话2262378)三、县域内门诊慢病维持治疗合规医疗费用报销1.对象条件:已参保的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定)。2.报销标准:已按规定办理慢病备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维持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90%支付。单个门诊慢性疾病补助限额提升到1000元,两个病种及以上补助限额提升到1500元。3.门诊慢病维持治疗病种为: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1型和2型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病,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重性精神病(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为第一诊断的患者),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心脏换瓣术后,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类风湿关节炎,肾病综合症,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不纳入),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阿兹海默病。4.报销流程: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门诊慢性疾病,在我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确诊后,持相关资料,在每年4-6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机构经审核通过并在医保系统中进行标识后—建卡贫困患者持本人社保卡(医保卡)、身份证等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性病就诊治疗的,直接在医疗机构按政策进行报销。(人社部门,咨询电话:2262378)四、门诊救助1.救助对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救助对象应为具有当地户籍的困难群众。具体为: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等一般对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家庭。2.救助内容: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按比例予以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救助自负费用超出300元的,超出部分按55%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1000元。一般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和限额由县级民政部门确定。3.申请材料:①医疗救助申请书;②身份证、户口本、特困人员、低保和低收入有效证明材料;③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医疗收费票据、医保报账结算清单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等。4.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打卡发放救助金到户。(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五、住院救助1.救助对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救助对象应为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困难群众。具体为: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等一般对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家庭。2.救助内容: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按比例予以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高于5000元。一般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和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3.申请材料:①医疗救助申请书;②身份证、户口本、特困人员、低保和低收入有效证明材料;③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医疗收费票据、医保报账结算清单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等。4.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打卡发放救助金到户。(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1.救助对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救助对象应为具有当地户籍的困难群众。具体为: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等一般对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家庭。2.救助内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因患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重特大疾病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按比例予以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按比例分段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5000元。一般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和限额由县级民政部门确定。3.申请材料:①医疗救助申请书;②身份证、户口本、特困人员、低保和低收入有效证明材料;③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医疗收费票据、医保报账结算清单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等。4.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打卡发放救助金到户。(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七、卫生扶贫救助基金1.救助范围: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2.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3.救助内容:主要对县域内政策范围外的住院费用、未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费用、按规定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住院费用实施救助。4.救助程序:①本人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患者在看病就医后,根据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个人自付费情况,在村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②村级初审:贫困患者将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簿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初审,重点核实患者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③乡镇复审:村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④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申请救助金额进行审定;⑤公示:县卫生计生部门将审定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患病情况、医疗费用、救助金额等信息;⑥发放:采用银行直接“打卡”方式发放到户。(卫计部门,咨询电话:2335137)第四部分 健康扶贫政策一、十免四补助(一)贫困人口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1.对象条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操作流程:由医疗机构识别身份后直接免除费用。3.注意事项:可带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的证明材料。(二)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及持有残疾证、低保证、下岗证的当地居民。2.治疗机构:所在县(市、区)贫困白内障定点医院。3.申请流程:患者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者残疾证、低保证、下岗证到贫困白内障手术复明工程定点医院检查—符合手术条件的直接实施手术。4.提供资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证明材料。5.费用标准:每例手术按照1000元给予补助,免费提供晶体,剩余费用按照医保等政策报销,实现免费手术。6.其他事项:年均名额600例,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1.对象条件:现住址为绵阳市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2.治疗机构:绵阳市传染病医院(绵阳404医院丰谷分院)、江油市传染病医院、三台县人民医院、盐亭县人民医院、安州区人民医院、梓潼县人民医院、北川县人民医院、平武县人民医院。3.申请流程:按照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现住址,由当地疾控中心转介到当地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进行治疗。4.提供资料:HI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当地疾控中心抗病毒治疗转介单。5.内容和费用标准: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四)免费提供健康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对象条件:常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实施机构: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服务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14项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健康素养促进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五)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1.对象条件:户籍在我市的人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含流动人口)。2.申请流程:?婚检:符合婚检对象资格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个人近照,在婚姻登记处的“婚检服务点”领取《绵阳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联系卡》,到当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免费检查,也可直接到婚检机构享受一次免费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初婚夫妇在婚姻登记处登记时可直接领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凭服务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常住地县(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免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除在婚姻登记处已领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的其他人群在准备怀孕前3-6个月持结婚证到当地乡镇计生办开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凭检查证明和服务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常住地县(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免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操作程序:由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上门服务或本人自己到医疗机构接受服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六)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1.对象条件:包含贫困人口的所有群众。2.服务机构:市、县、乡镇医疗机构(含巡回医疗队)。3.内容和费用标准:市县乡医疗机构定期不定期到乡镇、贫困村开展巡回医疗服务,贫困人口自行前往,免费提供检查、治疗、咨询和对当地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七)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1.对象条件:确诊患包虫病的患者。2.治疗机构:社区医院或当地卫生院。3.申请流程:本人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当地疾控中心备案、确认,方可纳入治疗。4.提供资料:患者身份证、病情诊断书、各种原始检查报告单。5.内容和费用标准:免费提供阿苯达唑进行抗病原治疗。(八)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1.对象条件:绵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已脱贫的)2.操作流程: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县级扶贫部门按政策要求,向人社部门提供贫困人口花名册,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由财政部门按当年度绵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财政给予补助,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要达到100%。(九)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2.治疗机构:辖区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3.操作程序:贫困孕产妇应在户口所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4.内容和费用标准: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专项经费,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超出限价控费标准的部分,由县级统筹兜底解决。2017年各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十)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1.对象条件:确诊患包虫病且有手术指征者。2.治疗机构:四川省人民医院、华西医院。3.申请流程:在上述两家医院做包虫病外科手术,出院结账时,医院自动扣除补助费用。4.提供资料:身份证、病情诊断书、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证。5.内容和费用标准: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十一)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儿等经济困难的具有康复潜力和价值的0-6岁本市户籍残疾儿童。2.操作程序:符合条件者向当地残联申请。3.治疗机构:手术定点在市中心医院和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训练定点在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4.内容和费用标准:残疾儿童康复专项救助资金按每人3万元进行筹集。康复训练每人不超过2万元;手术治疗每人不超过3万元;适配辅助器具每人不超过0.5万元。每个残疾儿童不重复享受同一类型的救助。各地根据专项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对经济特别困难、产生费用较高的残疾儿童可给予适当照顾。5.其他事项:2018年全市名额为40名。(十二)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1.对象条件:患晚期血吸虫病的病人。2.治疗机构:当地指定的晚血病例救助定点医院。3.申请流程: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疾控中心报备,由疾控中心审定后提交当地卫计局纳入救助范畴。4.提供资料:身份证、病情诊断书、原始检查报告单。5.内容和费用标准:内科、外科救助,按5000元/人给予补助。(十三)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给予对症治疗补助1.对象条件:平武县和北川县患重症大骨节病的贫困患者。2.治疗机构:当地卫生院。3.申请流程:本人可以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初步诊断,经疾控中心确认可纳入治疗;目前病例都是根据早前的筛查结果在进行救治。4.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5.内容和费用标准:支持性服药治疗;每年700元。6.其他事项:目前,平武和北川的治疗人数上限是各100人。(卫计部门,咨询电话:2335137)二、免费健康体检1.对象条件: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4年以来已脱贫人口)。2.体检地点: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体检内容和费用来源:在2020年前接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0-6周岁儿童及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执行,经费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列支;7-64岁贫困人口体检项目为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肝功等,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解决。(卫计部门,咨询电话:2335137)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对象条件:常住本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实施机构: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操作流程:贫困人口选择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后双方进行签约。4.实施内容:常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按照“无病防病、有病管理”原则,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卫计部门,咨询电话:2335137)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对象条件:1933年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2.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3.申请资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配偶、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婚姻证明材料;④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⑥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4.办理程序:申请人员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乡村联合调查、乡级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确认后发放。(卫计部门,咨询电话:2335137)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对象条件: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户,且女方年满49周岁。2.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3.申请资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配偶、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婚姻证明材料;④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⑥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⑦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⑧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⑨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申请人员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5.资金发放程序:卫生计生部门完成资格确认后,财政逐级匹配资金,由委托代理金融机构于年底前一次性打卡直发到扶助对象账户。(卫计部门,咨询电话:2335137)第五部分 社会保障政策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1.保障对象:当地户口的常住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核算收入时只计算其个人全部现金、实物收入,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予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员。2.低保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消费支出比例确定低保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调整一次。省级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低保标准低限后,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统计等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不低于全省低保标准低限的全市低保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460/月/人、275元/月/人。3.补助标准:用低保标准减去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即为家庭每个成员每月应领取的低保金(补差)。 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在全面落实基本救助政策的情况下,生活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0%提高救助水平。4.申请资料:①低保申请书;②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③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并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④出具授权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授权文书。5.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金。(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二、养老保险代缴1.对象条件:从2018年起,未标注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2.资助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现行标准为100元/年/人)。3.申请材料: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及财政部门资格审核认定表册。4.申报程序: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提供代缴人员名单—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划拨参保资金—县级社保机构确认后为其办理参保。(人社部门,咨询电话:2262378)三、孤儿救助政策1.对象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保障标准:孤儿按机构养育1300元/月/人、社会散居810元/月/人落实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3.申请材料: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4.申请程序: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四、临时生活救助政策1.救助范围和对象:①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②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③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④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6倍。3.申请资料:申请享受临时生活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4.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金。(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五、特困人员供养政策1.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2.供养标准:①基本生活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不低于500元和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和集中供养月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不低于400元和500元。②照料护理标准。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20元;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80元;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50元。3.申请材料:①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②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③承诺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④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⑤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4.办理程序: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纳入救助供养—发放救助金。(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第六部分 残疾人扶助政策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补贴对象: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绵阳市户籍低保对象。 2.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3.申领程序:自愿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受理、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镇(乡)、村公示。4.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补贴对象:绵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2.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3.申领程序:自愿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级财政、民政、残联审定—镇(乡)、村公示且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发放。4.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三、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教育1.救助范围和对象:绵阳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年龄6—14岁的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儿童少年。2.申请资料:①家庭户口簿复印件、被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②受教儿童的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3.申请程序:个人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审定并安排学校送教。(教育部门,咨询电话:12913)四、困难成年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1.保障对象:绵阳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18周岁以上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2.保障标准:按照核定的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3.申请程序:自愿申请(监护人、赡养人和村委会可代为办理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级残联审核—镇(乡)、村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定。4.保障金额发放:审定合格的残疾人对象保障金额自审定当月计发。(民政部门,咨询电话:2396397)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培训对象:绵联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需求,就业年龄段,智力正常、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以及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2.培训形式:脱产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免学费、免教材费、补助生活费和住宿费的全免费培训。 3.培训内容:残疾人职业技能、创业、种养殖业等实用技术培训。 4.培训项目:盲人电脑、盲人按摩、手机维修、家电维修、服装制作、美甲艺术、创业、电子商务、计算机操作、农村种养殖业等项目。 5.报名程序: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向村(社)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核上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按培训计划组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种养殖业培训由县级残联组织培训)。 (残联部门,咨询电话:2325671)六、残联金秋助学1.资助范围及对象:绵阳户籍,当年通过高考且分数符合国家公布录取分数线进入大学的残疾考生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考生。2.资助形式及标准:一次性资助3000元/人助学金。3.申请所需材料 : ①家庭户口簿、《低保证》、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两张;②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贫困残疾家庭子女持父母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③《惠民帮扶证》或村(社)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④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4.申请和审批程序:由申请学生本人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惠民帮扶中心(残联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绵阳市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附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市残联审批—惠民帮扶中心网站上统一公示受助大学生名单—由市残联下拨资金—受助者领取。(残联部门,咨询电话:2325671)七、创业(就业)直接补贴1.补贴对象:①绵阳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以上,具备一定劳动能力;②本人正在实施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发展以外的具体就业(创业)项目;③3年以内已享受各级残联就业(创业)直接补贴的不予纳入,省、市、县三级就业(创业)补贴互不重复。补助标准:3000-5000元/人,创业大户可补助10000元。(市级财政预算只补贴到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残疾人,其他县市参照执行)3.申请程序:自愿申请。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材料并填写《绵阳市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申请审批表》。4.发放程序:本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审查—镇(乡)、村公示—县级残联进行复核—市残联审定—市级残联再公示—发放。(残联部门,咨询电话:2325671)八、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1.发放对象:绵阳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非低保对象的残疾人。2.发放标准:省定扶贫标准(3300元/年)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3.申请程序:本人(监护人、代办人)填写《绵阳市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在户籍所在村、乡镇提交相关申请材料。4.发放程序: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县财政、民政、扶贫、残联部门审定—镇(乡)、村公示且无异议后—发放到户。5.发放方式:原则上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残联部门,咨询电话:2325671)九、残疾人居家托养1.服务对象:①绵阳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且有居家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②重点服务对象:符合上述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的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2.服务补贴标准:600元/人/年。3.服务方式:由县级残联确定服务机构,对服务对象按照补贴标准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等多方面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进行服务考核。(残联部门,咨询电话:2325671) 第七部分 就业扶持政策一、技能培训“扶贫专班”1.对象条件: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员(不包括在校学生)。2.培训费用:“扶贫专班”实行全免费培训。3.培训内容:中式烹饪、通用工程机械操作(推土铲土机、挖掘机)、汽车驾驶。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专项)岗位操作证。4.报名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报名程序:到当地人社部门报名—人社部门审定学员资格(参加汽车驾驶、工程机械操作等专业培训的,需由当地人社局组织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统一送至承训机构。(人社部门,咨询电话:2262378)二、技工院校助学金和免学费1.对象条件:对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艺术表演类专业除外)免除学费;对技工院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2.资助标准:助学金2000元/年。3.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4.申报程序:学生申报—乡镇(街道)证明—学校审核并公示—市人社局审定—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发放资助金。(人社部门,咨询电话:2262378)三、技工院校学生生活补助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资助标准:1000元/年。3.申请材料:建档立卡证明。4.申报程序:学生申报—学校审核—学生户籍所在地人社、扶贫部门审定并公示—发放生活补助。(人社部门,咨询电话2262378)四、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1.对象条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劳动者。2.岗位补贴:600元/月,在所在地公示一周后按季度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3.岗位内容: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4.岗位补贴申请资料:建档立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情况等。5.申报程序:在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咨询电话:2262378)五、创业担保贷款扶持1.对象条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体商户、网络商户,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2.贷款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3.申报程序: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人社部门,咨询电话:2262378)六、转移就业交通补助1.对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2.补助内容: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适当的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3.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按规定统筹解决。4.申报材料:建档立卡证明、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车船票据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组织劳务输出单位)等。5.申报程序:在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咨询电话:2262378)七、社会保险补贴1.对象条件:搬迁到城镇(指乡镇及以上场镇)居住或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2.补贴内容:①被企业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②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新农合、城乡居保、医保)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确定。3.申报材料:申请者须提供以下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之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房产证(产权人是本人或是配偶,子女,父母)、房屋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租赁人是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执行。4.申报程序: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人社部门,咨询电话:2262378) 第八部分 产业扶持政策一、产业扶持基金1.借款对象:有发展产业致富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支持方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无息借款。3.借款期限:贫困户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4.借用额度: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万元。具体由各贫困村村居基金规模、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5.借款程序:贫困户自愿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在本村内张榜公示审核结果—签订借款合同—“打卡”到户。6.借款收回:借款贫困户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农业部门,咨询电话:2265033)二、扶贫小额信贷1.贷款对象:有发展产业致富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贷款方式:在县(市)区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贷款损失补偿机制的前提下,承办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的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创收脱贫。3.财政贴息:采用“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方式,原则上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4.办理程序(各县的办理程序稍有差异):贫困户向村委会提交贷款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承贷银行受理调查—承担银行审批和放款。(人行,咨询电话:222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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