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5322239/202402-00001 | 主题分类: | 预算/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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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4 |
文号: | 关键词: | 2024 预算 |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在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3.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配置处置、维修立项审批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4.负责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务用车编制、配置、使用、更新、处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5.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规划、节能改造计划、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6.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拟订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引进社会服务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级一类会议的管理、保障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坚持两化融合,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效能
一是持续深化标准化建设。围绕机关事务标准实施,进一步完善标准实训机制、强化标准实训能力,重点围绕绵阳机关事务技能学院建设、课程创新、人才培养和文化宣传等方面工作,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实效。二是持续深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新增“维修管理”功能模块,实现办公用房维修线上申报、审批。扩大能耗监测网络全覆盖,增强智能化节能手段。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督浪费行为,打造节约型智慧食堂。持续推进集中办公区安防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智慧安防体系组建扩网。
2.聚焦重点难点,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标准
一是高标准做好办公用房和国有资产管理。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倒排工期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场地调整工作,统筹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加速推进项目实施,确保2024年5月31日前顺利完成竣工验收。按照全省办公用房危房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要求,建立市危房台账,采取通报进度、现场督导、隐患销号等方式确保排查整治落地落实。修订完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正规化水平。持续推动县(市、区)实施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全市系统建成率100%。加快推进市本级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力争完成园艺集中办公区办证事宜。二是严要求做好公务用车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和编制内购买服务模式推广,加快推进老旧公务用车更新换代。常态开展公务用车正风肃纪检查,利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平台大数据为支撑拧紧车辆管理“链条”。
3.立足示范引领,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围绕“双碳”行动任务,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严格落实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实现2024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和碳排放“双控”目标。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通过互联网披露数据。开展高能耗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科学规划节能措施,提高节能效率。二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公共机构近零碳建设。持续巩固节约型机关创建“回头看”,固强补弱,确保创建质量。以公共机构节能典型示范为导向,积极开展国、省示范单位创建,接续争创全国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持续推进“零碳”公共机构创建工作,探索具有绵阳特色的“近零碳”建设路径。三是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接续开展既有建筑用能系统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取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发挥合同能源管理全省“领头雁”效应。实施供暖系统、医院蒸汽系统电气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四是巩固提升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设,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示范点。实施机关反食品浪费、生活垃圾分类、“禁塑”三项成效评估,将三项工作有机衔接、统筹推进,系统性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4.坚持用情周到,持续提供优质后勤保障
一是安全管理,做到踏石留印。依托后勤智能巡检系统优化考核模式,运用信息化技术抓实“五定”落地,持续加强各集中办公区团队日常巡检监管。严格督导食堂劳务团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防控,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切实打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最后一公里”。开展标准落地“我找茬我解决”活动,确保安全风险从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二是后勤服务,做到用心用情。有序推行火炬大厦中央空调系统改造项目组织实施,结合办公区调整统筹规划职工之家建设。加紧推进集中办公区新能源集中充电站建设,进一步满足干部职工和周围百姓车辆充电需求。以网格共建共治共享委员会为载体,开展好第三集中办公区季度议事协商活动,办好公共会议室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区等暖心小事,完成5、6号组团临时停车场车辆快检、快修、快洗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厨师轮岗交流,组织好2024年度绵州地方菜和家常菜比拼,收录菜品标准化年册,选取经典菜品拍摄制作“舌尖上的绵州—机关食堂”。三是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发挥机关事务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特有功能,坚持以全市托底帮扶欠发达县域工作为统领,加大水果、蔬菜直采和特色农产品推广力度,进一步畅通“云上事务君”线上及小卖部、售卖机线下产品销售途径,压缩中间成本,实现精准帮扶与实惠消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具体二级预算单位名称)。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1 |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
2 |
绵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3 |
…… |
第二部分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注:除本部门未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外,各部门不得调整、修改、删除表格格式,无相关预算信息及绩效目标信息的空表也须公开并说明。)
第三部分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180.7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49.44万元,主要原因是:1.因工作需要,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增加;2.因业务量增加或成本增加调增部分延续性项目;3.将部分大预算项目调至部门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4180.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80.7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418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08万元,占16.96%;项目支出3471.67万元,占83.0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80.7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49.44万元,主要原因是:1.因工作需要,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增加;2.因业务量增加或成本增加调增部分延续性项目;3.将部分大预算项目调至部门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80.7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8.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80.7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849.44万元,主要原因是:1.因工作需要,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有所增加;2.因业务量增加或成本增加调增部分延续性项目;3.将部分大预算项目调至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8.91万元,占95.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91万元,占2.15%;卫生健康支出21.29万元,占0.51%;住房保障支60.62万元,占1.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39.0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等日常办公开支,以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98.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办公开支,以保障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71.67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保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9.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以保障局机关(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以保障局机关(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用于其他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以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以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以保障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以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10.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8.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以保障局机关(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11.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1.76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以保障局机关(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9.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8.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80.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6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工作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2.67%。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部门现有公务用车39辆(含市级集中管理车辆),其中:轿车37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货车0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8万元,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含市级集中管理车辆)燃油、维护、保险、过路过桥、停车等方面的支出,主要保障市级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开会、考察调研、公务接待、业务工作办理等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0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2.43万元,增长70.96%。主要原因是:1.因工作需要,新增1人,公用经费增加;2.根据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规定,将部分原项目预算中的相关经费调剂至非定额公用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0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2.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39辆(含市级集中管理车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39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非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要求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7个,涉及预算3471.67万元,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运转类项目27个,涉及预算3471.6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类):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类):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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