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5322239/2018-00032 主题分类: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05-07
文号: 关键词: 部门预算

关于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5-07 10:06文章来源: 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为加强市级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1号)有关精神,设立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市级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制定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资产管理业主单位做好资产统计造册、确权登记、维护改造、整合调配、资产处理等工作。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办公设备配置使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

        4.贯彻落实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负责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直接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车辆的调度和管理;负责对进入集中办公区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加油、维修等定点工作,降低运行成本。

        5.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和进入集中办公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和集中办公区的绿化、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市委、市政府机关和集中办公区食堂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6.牵头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和集中办公区会议室的管理协调和有关会务工作。

        7.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和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市委、市政府机关和集中办公区正常工作秩序。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市机关事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部署和省管局“质量提升年”活动,大力开展绵阳市机关事务工作“五大行动”,着力提升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下的机关事务工作水平,努力实现绵阳机关事务“全省领先、西部一流”的奋斗目标,为建设绵阳科技城和西部经济强市提供强大后勤保障。

  二、部门概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零个,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支入预算总额1697.55万元,较2017年增加212.22万元,增长14.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为保障下派或家不在绵的领导干部工作期间住房保障以及火炬大厦周边正常办公秩序,我局承担来了12套干部周转房的房屋租赁及300个车位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经费较去年有所增加;2.为保障火炬大厦消防设施、中央空调维保和电梯正常运转,完成对火炬大厦消防设施、中央空调维保和电梯维护等工作,维保经费较去年有所增加;3.为了尽快解决市巡特警支队机动三大队办公场地,需租用西雅图小区配建的警务用房。租赁期限3年,西雅图小区配建的警务用房建筑面积为934㎡,其中:1楼210㎡、2楼724㎡(数量指标),我局与科发集团协商,同意按23元/㎡月价格租赁给我局,月租金为2.15万元,年租金为25.8万元;4.为加快服务型部门建设,2017年3月,我局启动标准化建设工作,拟于2018年12月前制定《绵阳市机关事务工作标准化手册》、制订“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规范”等5项区域性地方标准、开展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同时,按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宣传贯彻和相应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根据测算2018年新增标准化经费10万元;5.为确保平台运行顺畅,公务用车监管工作持续性,加强保留车辆配备使用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公务用车监管平台拟将市本级200余辆和县市区(园区)700余辆保留车辆纳入平台监管,新增平台运行和设备维护测算经费。

  (一)收支预算情况

      1、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1697.55万元,其中: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7.5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较2017年增加212.22万元。

         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③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④其他资金0万元,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1697.55万元,其中:

        ①基本支出333.3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9.64%,较2017年增加58.85万元。

        ②项目支出1364.2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0.36%,较2017年增加153.3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97.55万元,较2017年增加212.22万元,增长14.29%。

       1、收入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7.55万元,较2017年增加212.66万元,增长14.29%;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2、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5.06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8万元。较2017年增加212.22万元,增长14.29%。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机关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火炬大厦集中办公区水、电、气费;绿化、保洁费;委托管理车辆运行维护费;市委、市政府重大公务活动后勤保障费;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维稳处突经费;火炬大厦保安聘用费;市委、市政府会议室日常更新运行维护费;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维保费;办公大楼修缮维护费;干部周转房物业管理费;千兆网接入服务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7.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1万元。

  (一)本部门年初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1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1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维护保养、维修、保险、过路过桥、停车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领导外出开会、考察调研、公务接待、办公室业务工作办理等工作开展。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04万,比2017年预算增加7.29万元,增长32.0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机关事务管理局固定资产总额930.77万元。共有车辆8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机关食堂营业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类):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事业运行(项):指反映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向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反映除上述向项目以外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医疗保障(款):指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计划生育事务(款):指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绵阳市2018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表》等(系统数据)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关于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