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5322239/2017-00084 主题分类: 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7-18
文号: 关键词: 局机关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局机关信息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2017-07-18 09:24文章来源: 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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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信息工作水平,加强机关事务工作宣传力度,更好地为党委政府掌握情况、科学决策、部署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信息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工作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公车中心。

  第三条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第四条信息工作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信息工作要注重质量,围绕机关事务中心工作,坚持“新、快、准、深、精”原则,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机关事务工作动态。具体包括:

  (一)重要工作动态。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有关情况。

  (三)机关事务工作的重大部署,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促进机关事务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成功经验。

  (五)有关国有资产、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后勤改革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色亮点。

  (六)与机关事务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情况,包括重大社会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情况。

  第六条 各科室(含公车中心,下同)报送的信息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办公室。

  第七条局办公室负责审核、编辑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及时发布于门户网站,并择优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办、市政府办等转报。

  第八条信息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采用情况和得分情况。

  第九条局办公室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4条,公车中心、会务科、后勤科、安保科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8条。

  第十条 信息工作考核采用计分制,由基础分、采用加分、被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加分和扣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分
科室 被采用信息任务数 基础分
省局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办公室 15 1 1 60
公车中心 6 1 1 60
会务科 6 1 1 60
后勤科 6 1 1 60
安保科 15 1 1 60
说明:基础分对应的信息采用任务数为必须完成工作指标,未完成指标数,按基础分÷被采用信息任务数×未完成任务数所计算出来的分值进行扣分,超出指标数按照采用加分相关规定执行。


  科室之间或科室与县市区(园区)联合报送的信息被采用,按0.5条计算。

  同一条信息被不同单位采用,可重复计算。

  (二)采用加分

  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门户网站计3分,报刊等单篇文章计20分、综合简讯计5分;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门户网站计2分,报刊等单篇文章计10分、综合简讯计3分;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门户网站计1分,报刊等单篇文章计5分、综合简讯计2分;被市委办《工作情况交流》《绵阳要情》《绵阳信息专报》采用、被市政府办《要情专报》《政务要情》《图文信息》采用计2分。

  由两个或以上科室共同报送的信息被采用,主要执笔科室和协助科室分别计70%和30%分值。

  同一条信息同时被采用,可重复加分(最高分按100%计算,其余分数按20%计算)。

  (三)被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加分

  省级领导批示加8分,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加5分,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示加3分,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批示加2分。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共同报送的信息被领导肯定性批示,主要执笔科室和协助科室分别计70%和30%分值。

  同一条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可重复加分(最高分按100%计算,其余分数按20%计算)。

  (四)扣分

  对市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和市委办、市政府办等单位约稿信息不报、迟报或应付报送,每发生一次扣减10分。

  报送信息不真实,每次扣10分。

  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少1条扣1分。

  未完成省局、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任务,按比例扣除基础分。

  第十一条 信息工作纳入科室目标考核,最终分值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情况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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