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5322239/2017-00087 | 主题分类: | 人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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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7-07-18 |
文号: | 关键词: |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聘用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办法 |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聘用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办法
为加强我局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规范全局人事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聘用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聘用人员(包括暂未实现服务外包的各岗位聘用人员),岗位按管理辅助岗位、技术岗位和服务岗位进行分类。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主要考核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果,侧重了解“德、能、绩、勤、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测评分值参照标准:91分以上为优秀,81~90分为称职,71~80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三、组织领导
成立聘用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具体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个人述职、量化考核、民主测评、确定等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述职
每年12月底前聘用人员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报局办公室;
(二)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分值共计100分,由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制定相关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并提供打分依据后报局办公室初审。各科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打分实施细则,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送局办公室备案。
(三)民主测评
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局机关职工大会,对机关聘用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聘用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民主测评表》,测评得分由局办公室汇总。
民主测评得分=(局领导班子平均分值×40%)+(科室负责人平均分值×35%)+(其他人员平均分值×25%)。
(四)确定等次
量化考核权重占70%,民主测评权重占30%,按此计算:
年度考核=(量化考核分值×70%)+ (民主测评分值×30%),计算出个人得分,确定考核等次。
(五)公示
初步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后,公示3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 用于先进个人的评选
年度考核分值与年度先进个人评选挂钩,按年度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年度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全局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先进比例不超过参评人员的20%。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不称职除外),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并由本人提出工作整改措施。
(二)用于年度绩效的核算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每分对应的绩效金基础×岗位系数
1.每分对应的绩效金基础:参照上一年度相同岗位年终绩效发放标准。
2.岗位系数:管理辅助岗位1.10、技术岗位1.05、服务岗位1.0。
(三)用于解聘、续聘的依据。
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人员,原则上应与其续聘。聘用人员辞聘与解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聘用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一)为表彰激励先进典型,在已实现社会化购买服务的外包人员中开展先进个人评比,具体方式为:由相关业务科室组织服务外包单位开展先进个人评议,报局党组审定后与局机关聘用人员一并通报表彰,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先进比例不超过应参评人数的10%。
(二)聘用人员年终绩效金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各业务科室应在专项经费中预留相应金额作为年终绩效金发放费用。
七、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聘用人员目标考核加分及扣分标准(共性指标)
2.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3.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测评汇总表
附件:
附件:
附件: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聘用人员(包括暂未实现服务外包的各岗位聘用人员),岗位按管理辅助岗位、技术岗位和服务岗位进行分类。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主要考核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果,侧重了解“德、能、绩、勤、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测评分值参照标准:91分以上为优秀,81~90分为称职,71~80分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三、组织领导
成立聘用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联系协调具体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个人述职、量化考核、民主测评、确定等次、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述职
每年12月底前聘用人员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报局办公室;
(二)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分值共计100分,由聘用人员所在科室制定相关考核细则进行量化打分,并提供打分依据后报局办公室初审。各科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打分实施细则,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送局办公室备案。
(三)民主测评
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局机关职工大会,对机关聘用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聘用人员年度考核量化民主测评表》,测评得分由局办公室汇总。
民主测评得分=(局领导班子平均分值×40%)+(科室负责人平均分值×35%)+(其他人员平均分值×25%)。
(四)确定等次
量化考核权重占70%,民主测评权重占30%,按此计算:
年度考核=(量化考核分值×70%)+ (民主测评分值×30%),计算出个人得分,确定考核等次。
(五)公示
初步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后,公示3个工作日。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 用于先进个人的评选
年度考核分值与年度先进个人评选挂钩,按年度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年度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全局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先进比例不超过参评人员的20%。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处于末位的(不称职除外),由分管领导与其谈话,并由本人提出工作整改措施。
(二)用于年度绩效的核算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每分对应的绩效金基础×岗位系数
1.每分对应的绩效金基础:参照上一年度相同岗位年终绩效发放标准。
2.岗位系数:管理辅助岗位1.10、技术岗位1.05、服务岗位1.0。
(三)用于解聘、续聘的依据。
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人员,原则上应与其续聘。聘用人员辞聘与解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相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聘用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一)为表彰激励先进典型,在已实现社会化购买服务的外包人员中开展先进个人评比,具体方式为:由相关业务科室组织服务外包单位开展先进个人评议,报局党组审定后与局机关聘用人员一并通报表彰,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先进比例不超过应参评人数的10%。
(二)聘用人员年终绩效金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各业务科室应在专项经费中预留相应金额作为年终绩效金发放费用。
七、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聘用人员目标考核加分及扣分标准(共性指标)
2.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3.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测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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