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5322239/2017-00086 主题分类: 人事信息
发布机构: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7-07-18
文号: 关键词: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2017-07-18 09:31文章来源: 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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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行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预算管理

  机关年度经费预算由局办公室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编制,经办公室主任初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审议后,向财政部门申报。专项经费由科室(中心)提出项目及经费预算,报分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年度经费预算经财政部门正式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二、经费报销管理

  (一)报销要求

  1.票据合法、程序合规。经费报销必须以合法的票据,按规定和标准审批报销。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凭据,杜绝一切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

  2.统一管理、先行申报。各项费用开支实行先申报后开支,由科室(中心)提前填写申报单,分管副局长、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同意后方能报销和开支。

  (二)审批权限

  1.具体审批权限为:5000元以内的日常支出,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常规性固定项目支出,以及按合同、协议约定需定期支付的费用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5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非常规性支出,由局长审批;10000元至50000元以内的非常规性支出,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按程序审批;5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支出,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按程序审批。

  2.常规性固定项目支出,是指按月发放的职工工资(含津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以及定期需支付的水费、电费、气费、绿化费、保洁费、安保费、车辆维修、加油、保险费以及机关食堂食材支出等。

  3.非常规性支出,是指大宗物品采购、大宗印刷、基本建设、慰问活动等。

  4.须集体研究的支出事项,应将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作为报销依据留存备查。分管财务副局长按其审批权限负责审查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在报销凭证上签署明确意见。

  (三)报销程序

  1.填写报销单。报销经费时,经办人应按要求填写统一规范的报销单,金额必须准确不得涂改;报销项目及摘要内容必须清楚完整,科室(中心)负责人应对报销事宜真实性签署意见。

  2.办公室审核。财务室对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财务室应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和各项经费的开支范围、标准进行复核,对手续不完整、标准不合理的,应要求予以完善和纠正。对不真实、不可靠的原始票据应拒绝报销。财务室初审后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

  3.专人报销。各科室(中心)报销经费应安排专人负责,按审批权限逐级报批,须经局领导审批事项原则上应由科室(中心)负责人呈报。

  4.定时报销。为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办公室初核、领导审批及经费报销时间安排在每周五,其他时间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审签报销事项。

  (四)报销流程

  经办人 科室(中心)负责人 财务室 办公室主任 分管副局长 分管财务副局长 局长

  三、物资采购管理

  1.凡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先由经办科室(中心)提出采购计划或方案,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局办公室向市财政局上报采购计划,由经办科室(中心)负责具体事宜,采购计划下达后,再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

  2.大宗物资采购、大型维修项目,由相关科室(中心)提出采购或招标方案,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研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签订《合同》并组织人员对采购物资和维修项目进行验收和资料整理归档。大型维修项目预算应送财政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评审。

  3.各科室(中心)采购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通用物资、低值易耗品及其它日常办公用品,需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经办科室(中心)同时安排人员参与。采购物资按需配发,并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4.其它特殊性专用物资的采购,局办公室可依据购置商品或服务类型的特殊性,确定归口使用管理科室(中心),由科室(中心)自行负责采购,局办公室参与监督。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或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将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办理调离(退休)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

  2.大宗物资应由财务管理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实物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中心)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任何科室(中心)及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4.局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盘点清查,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

  五、借款管理

  1.因公借款一律填写借条,由科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能借用公款。借款额度超过5000元的,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借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由局长审批。

  2.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履行借款延期审批手续。

  3.坚持“有借有还,谁借谁还”“前账不清、不得再借”的原则,借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借款、还款手续;借款人因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所借款项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六、现金管理

  除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外,其它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对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必须说明原因,按程序报批后才能支付。

  七、财务管理与监督

  1.财务人员应按《会计法》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账务,坚持日清月结,定期开展会计与出纳、会计与物管员对账工作。

  2.财务人员应坚持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人私借、挪用公款。对不符合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以及手续不齐的报销事项,财务人员应拒绝支付。

  3.加强财务印章、支票、现金管理和使用,所有支出应经领导审批完备后方可支付。所有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4.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局办公室每季进行一次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并定期在局党组会议上报告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5.凡违反本办法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或扣减相关科室(中心)目标奖,并按发生额给予当事人3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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