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5322239/2017-00111 | 主题分类: | 人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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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24 |
文号: | 关键词: |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
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
经研究,现将《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原公告中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第三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调整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原报名时间顺延至2017年11月27日截止。
特此补充。
原公告中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第三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调整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原报名时间顺延至2017年11月27日截止。
特此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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